立法“质量至上”好
曹显钰
3月19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传出一个明确信息:今后,立法工作将坚持质量至上准则,努力把每一件法规都打造成"全优产品"。
勿庸置疑,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尚处于建立过程之中,不少法律空白需要填补。因此改革开放多年来,立法保持一定的速度,满足国家发展之需,是现实要求。但我们不能不看到,地方立法工作还有一些不足和差距,有些法规带有部门利益痕迹;少数明显滞后于社会实践的法规没有及时修改、完善;部分法规还没有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办法;有些法规之间还不能和谐统一;一些法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还不高等。这些都需要在"坚持立法质量至上"的追求中加以改进。
从实践来看,在保持一定立法速度的同时,提高立法质量已有许多有益尝试。当前,地方立法尤其要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指导思想,以人民群众的满意与否、拥护与否为检验标准,更应强调务实、求精、管用。这就要求立法要坚持求真务实,着眼于因地制宜地解决全省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要"消肿减肥"、"删繁就简",不能追求"大而全";应防止"克隆"和照抄外省立法,而应突出地方特点。
提高立法质量还要求立法部门应当坚持"开门立法",人大常委会要 重视"外脑"作用。"外脑"不仅包括专家、学者,还应当包括人大代表,论证、听证及旁听的参与者、立法咨询员等。这样才能集中民智,体现民本,维护民权,防止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
不容忽视的是,提高立法质量还应着眼于在立新法的同时,通过"改废配"不断完善旧法。唯其如此,才能保证立法工作与时俱进,真正使每一部法规成为有特色、不抵触、好操作、见实效的好法律。立法是为了执法、施法,坚持质量至上,保证立出的法是"全优产品",人民利益就能得到切实保障,依法治国的难度就会小得多。
来源:安徽日报 2004年3月21日
中国人大网2004年3月21日 责任编辑 李红军
勿庸置疑,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尚处于建立过程之中,不少法律空白需要填补。因此改革开放多年来,立法保持一定的速度,满足国家发展之需,是现实要求。但我们不能不看到,地方立法工作还有一些不足和差距,有些法规带有部门利益痕迹;少数明显滞后于社会实践的法规没有及时修改、完善;部分法规还没有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办法;有些法规之间还不能和谐统一;一些法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还不高等。这些都需要在"坚持立法质量至上"的追求中加以改进。
从实践来看,在保持一定立法速度的同时,提高立法质量已有许多有益尝试。当前,地方立法尤其要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指导思想,以人民群众的满意与否、拥护与否为检验标准,更应强调务实、求精、管用。这就要求立法要坚持求真务实,着眼于因地制宜地解决全省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要"消肿减肥"、"删繁就简",不能追求"大而全";应防止"克隆"和照抄外省立法,而应突出地方特点。
提高立法质量还要求立法部门应当坚持"开门立法",人大常委会要 重视"外脑"作用。"外脑"不仅包括专家、学者,还应当包括人大代表,论证、听证及旁听的参与者、立法咨询员等。这样才能集中民智,体现民本,维护民权,防止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
不容忽视的是,提高立法质量还应着眼于在立新法的同时,通过"改废配"不断完善旧法。唯其如此,才能保证立法工作与时俱进,真正使每一部法规成为有特色、不抵触、好操作、见实效的好法律。立法是为了执法、施法,坚持质量至上,保证立出的法是"全优产品",人民利益就能得到切实保障,依法治国的难度就会小得多。
来源:安徽日报 2004年3月21日
中国人大网2004年3月21日 责任编辑 李红军
编 辑: 系统管理员
责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