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人大视察
马学章
组织代表视察,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职权的一项基本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和任务,决定了搞好这项工作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视察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有效手段,是提高审议质量的有效方式,是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有效方法,是联系人民群众的有效途径。但从近年来视察工作的实践看,视察的效果不是很明显,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视察实际效果与日益发展的人大工作有明显差距。目前,人大整体监督工作的实际效果还不够明显。视察工作往往只是“一看、二议、三了事”。在具体的实践中,视察的实际效果不能以视察次数为衡量标准,应该通过对某一项工作的视察,更加深入的认识问题,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意见。可是,现在一些视察起不到预期的效果,反而使视察者和被视察者感到无所谓,甚至产生逆反心理。就《食品卫生法》的贯彻实施情况的视察来说,不知搞了多少年、多少次,效果呢?最令人困惑不解的现象是,假劣食品充斥市场、脏乱差的卫生状况依然如故。问题的关键在于视察面目雷同,视察的手段单一,甚至视察的目的不清,效果不大。也正因为忽视了视察的根本目的,从而导致了视察工作某些方面与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职权运行轨迹的偏差。
二是有些视察监督流于形式。视察作为一种监督形式,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视察监督中,苦于“既不失职,也不越权”的关系难以掌握,受到现行监督机制和其它方面的监督、限制,显得视察监督工作“钢性不足、柔性有余”;另一方面突出表现为代表视察只重形式不重效果。如视察方式“套路陈旧、老生常谈”,缺乏灵活性。一般是先出“安民告示”通知被视察单位,让其做好准备,后追求形式上的“浩浩荡荡”,忽略了视察的实际效果。其结果是“走马观花、蜻蜓点水,雷声大、雨点小”甚至根本就没有“雨点”,视察的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三是视察监督的层次偏底。目前的视察工作无论是计划安排上,还是范围层次上,都有一定的局限性。视察的重点往往落实在诸如铺路修桥等一些较底层次的具体问题上,忽略了议政这个核心问题。此外,在视察过程中,由于不够深入,对于存在的问题只作表象认识,不能把握问题的实质,提不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致使视察成了一些被视察单位“评功摆好”和“诉苦”的现场会。诚然,人民代表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是必须的,但仅止于此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的职权来发挥代表作用。各级人大代表应从更深层次上来议政,特别要在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监督“一府两院”等主要工作上下功夫。
针对视察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对策:
--要把握视察进程的同步性。所谓同步性,是指一般情况下,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视察事项,要与党委的工作中心、政府致力抓的大事,在时间上大体同步合拍。这样便于对开展的某项工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服务中心,协调一致。人大视察才能得到党委重视、政府的配合和人民群众的支持,有利于提高视察的实际效果。
--要重视视察角度的特殊性。视察工作不能单纯片面地追求代表的参加率、普遍率,而忽视视察监督的效果,从这个角度来讲,实行专业视察的效果好,即组织由专业或内行人大代表进行视察的一种工作方式。专业视察有利于发挥代表的专业特长和知识优势,更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对所视察工作提出层次较高的建议意见,从而大大提高视察的质量和参政议政水平。
--要讲究视察内容的科学性。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视察的内容很多,但在一个时期内究竟对哪些事项要进行视察,这就要求在选择视察内容的时候,更多地关注决策落实地好或不好,通过解剖麻雀,从一个侧面看决策落实的深度,进而捕捉决策落实中带有规律性的东西。同时,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实际,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眼前与长远、需要和可能的关系,做到主观和客观相统一、动机和效果相统一,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保证监督工作的实际效果。
--要提倡视察形式的灵活性。视察必须真实,无疑是提高视察质量必须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在以往的视察中,形式单一、僵化,这是视察效果不够理想的一个重要原因。视察的形式要采取人大常委会组织视察与代表小组组织视察相结合,由上而下的调查研究与由下而上的重视视察相结合。同时在不超越代表权限的前提下,多一些“轻车减从”式的视察暗访,少一些“大而全”的“浩浩荡荡”,以保证视察效果的真实性,从而提高视察监督质量。
来源:安丘市人大调研室
中国人大网2003年12月30日 责任编辑 李红军
一是视察实际效果与日益发展的人大工作有明显差距。目前,人大整体监督工作的实际效果还不够明显。视察工作往往只是“一看、二议、三了事”。在具体的实践中,视察的实际效果不能以视察次数为衡量标准,应该通过对某一项工作的视察,更加深入的认识问题,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意见。可是,现在一些视察起不到预期的效果,反而使视察者和被视察者感到无所谓,甚至产生逆反心理。就《食品卫生法》的贯彻实施情况的视察来说,不知搞了多少年、多少次,效果呢?最令人困惑不解的现象是,假劣食品充斥市场、脏乱差的卫生状况依然如故。问题的关键在于视察面目雷同,视察的手段单一,甚至视察的目的不清,效果不大。也正因为忽视了视察的根本目的,从而导致了视察工作某些方面与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职权运行轨迹的偏差。
二是有些视察监督流于形式。视察作为一种监督形式,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视察监督中,苦于“既不失职,也不越权”的关系难以掌握,受到现行监督机制和其它方面的监督、限制,显得视察监督工作“钢性不足、柔性有余”;另一方面突出表现为代表视察只重形式不重效果。如视察方式“套路陈旧、老生常谈”,缺乏灵活性。一般是先出“安民告示”通知被视察单位,让其做好准备,后追求形式上的“浩浩荡荡”,忽略了视察的实际效果。其结果是“走马观花、蜻蜓点水,雷声大、雨点小”甚至根本就没有“雨点”,视察的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三是视察监督的层次偏底。目前的视察工作无论是计划安排上,还是范围层次上,都有一定的局限性。视察的重点往往落实在诸如铺路修桥等一些较底层次的具体问题上,忽略了议政这个核心问题。此外,在视察过程中,由于不够深入,对于存在的问题只作表象认识,不能把握问题的实质,提不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致使视察成了一些被视察单位“评功摆好”和“诉苦”的现场会。诚然,人民代表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是必须的,但仅止于此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的职权来发挥代表作用。各级人大代表应从更深层次上来议政,特别要在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监督“一府两院”等主要工作上下功夫。
针对视察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对策:
--要把握视察进程的同步性。所谓同步性,是指一般情况下,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视察事项,要与党委的工作中心、政府致力抓的大事,在时间上大体同步合拍。这样便于对开展的某项工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服务中心,协调一致。人大视察才能得到党委重视、政府的配合和人民群众的支持,有利于提高视察的实际效果。
--要重视视察角度的特殊性。视察工作不能单纯片面地追求代表的参加率、普遍率,而忽视视察监督的效果,从这个角度来讲,实行专业视察的效果好,即组织由专业或内行人大代表进行视察的一种工作方式。专业视察有利于发挥代表的专业特长和知识优势,更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对所视察工作提出层次较高的建议意见,从而大大提高视察的质量和参政议政水平。
--要讲究视察内容的科学性。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视察的内容很多,但在一个时期内究竟对哪些事项要进行视察,这就要求在选择视察内容的时候,更多地关注决策落实地好或不好,通过解剖麻雀,从一个侧面看决策落实的深度,进而捕捉决策落实中带有规律性的东西。同时,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实际,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眼前与长远、需要和可能的关系,做到主观和客观相统一、动机和效果相统一,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保证监督工作的实际效果。
--要提倡视察形式的灵活性。视察必须真实,无疑是提高视察质量必须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在以往的视察中,形式单一、僵化,这是视察效果不够理想的一个重要原因。视察的形式要采取人大常委会组织视察与代表小组组织视察相结合,由上而下的调查研究与由下而上的重视视察相结合。同时在不超越代表权限的前提下,多一些“轻车减从”式的视察暗访,少一些“大而全”的“浩浩荡荡”,以保证视察效果的真实性,从而提高视察监督质量。
来源:安丘市人大调研室
中国人大网2003年12月30日 责任编辑 李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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