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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代表对重大事项的知情权

山东省诸城人大人事代表委 高彦青 王东泰

来源:   浏览字号: 2005年07月18日 00:00
        我国实行的是兼职代表制,在闭会期间,各级人大代表分布在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由于受本身工作条件、活动范围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代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并不十分熟悉,不利于代表有效地发挥作用。改进这一现状,需要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向代表通报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重大事项,保障人大代表的知情权。
        首先,要科学合理地确定重大事项的范围。究竞哪些重大事项应向代表通报?结合工作实践,笔者认为,主要应包括以下八个方面:一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是本级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三是涉及当地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情况;四是关系当地全局和经济长远发展以及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建设情况;五是重、特大自然灾害和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六是在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的实事办理情况;七是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八是本级法院、检察院的重要工作情况等等。当然,在确定重大事项通报内容方面不应千篇一律,而是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围绕当地的工作大局、工作重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实事求是地加以确定,切实保障代表对本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情况享有广泛的知情权。
        其次,要采取切实可行的通报方式。向代表通报重大事项可分别于每季度、半年或年底进行,但对一些特别重要、特别紧急的工作情况要随时通报。通报的方式要力求灵活多样,讲求实效。如对关系当地全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工作,可组织召开代表会议,集中向代表通报情况;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实事办理及代表建议办理等情况,可印发书面专题汇报材料向代表通报;还可由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代表座谈会,加强联系,及时向代表通报情况。另外,还可及时编发人大工作内部刊物,向代表通报有关情况。
        第三,要健全制度,保证通报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向代表通报重大事项的工作制度,把通报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要深化认识,提高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把向代表通报重大事项作为密切联系代表、接受代表监督的重要措施,主动为代表知情知政创造便利条件,积极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与本级“一府两院”的联系,搞好协调,对需要通报的重大事项要认真研究,做好准备,确保及时向代表通报情况。
        向代表通报重大事项是密切联系代表、接受代表监督、提高代表素质的重要途径,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规范,精心组织,抓好落实,保证代表知情知政,使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来源:山东人大信息网  2005年7月18日
        中国人大网    2005年7月20日        责任编辑    李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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