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代表建议应坚持的原则
丁相民(山 东)
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是“一府两院”的法律责任,也是承办单位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途径。但目前部分单位在代表建议、意见办理过程中还存在着不会答复或答复不规范的现象,导致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笔者认为,在答复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时应坚持五项原则,反对五种态度。
一是坚持调查研究的原则,反对盲目答复。人大代表来源于基层,他们对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及执行决策过程存在的问题感受最直接、最真实,他们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最能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因此,在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时,各单位应该高度重视,在答复前应该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对代表所提问题进行详细调查研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建议所提问题进行分析论证,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坚决反对未落实具体情况,未经调查研究就盲目答复代表的做法。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弄虚作假。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意见和建议过程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可行的办理方案,力求解决实际问题,尽一切可能使问题得到解决,能办的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对部分因条件所限无法落实的建议要实事求是向代表解释清楚,不能盲目夸大存在的困难,更不能向代表隐瞒事实。
三是坚持全面细致的原则,反对敷衍塞责。在答复代表时应就代表所提建议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进行详细阐述,阐述要全面细致,格式要统一规范,文字要简明扼要,语气要诚恳认真,答复要准确及时,以此赢得代表的理解与支持。
四是坚持热情主动的原则,反对消极应付。个别承办单位把办理代表建议当成一种负担,觉得代表提出建议是“多管闲事”、“多此一举”,消极对待办理工作。有的对办理代表建议重视不够,仅安排一般工作人员答复;有的不虚心接受意见,答复时态度生硬,将代表建议硬顶回去;有的只在电话里向代表作简单说明就算面复完毕。这些答复过程中的错误做法都能引起代表们的反感,导致代表对答复不满意。因此对代表提出的建议要坚持热情主动的原则,要有诚心、耐心,应该坚持一把手亲自答复,书面答复与面复相结合的原则,对重点建议承办单位应该进行跟踪答复,通过与代表面对面交流,定期、不定期汇报建议落实情况等方式做好代表建议的答复工作,确保代表满意。
五是坚持狠抓落实的原则,反对重答复轻落实。对代表建议要坚持狠抓落实的原则,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逐条逐项地抓好落实,保证对代表的承诺如期兑现。确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兑现的,及时向代表说明情况,取得谅解。同时,加大督察力度,改进督察形式。定期对代表建议进行“回头看”,对落实不力的,承办单位应继续办理,直到代表满意为止。
来源:人民代表报 2005-7-13
中国人大网 2005年7月13日 责任编辑 刘静波
一是坚持调查研究的原则,反对盲目答复。人大代表来源于基层,他们对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及执行决策过程存在的问题感受最直接、最真实,他们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最能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因此,在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时,各单位应该高度重视,在答复前应该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对代表所提问题进行详细调查研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建议所提问题进行分析论证,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坚决反对未落实具体情况,未经调查研究就盲目答复代表的做法。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弄虚作假。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意见和建议过程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可行的办理方案,力求解决实际问题,尽一切可能使问题得到解决,能办的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对部分因条件所限无法落实的建议要实事求是向代表解释清楚,不能盲目夸大存在的困难,更不能向代表隐瞒事实。
三是坚持全面细致的原则,反对敷衍塞责。在答复代表时应就代表所提建议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进行详细阐述,阐述要全面细致,格式要统一规范,文字要简明扼要,语气要诚恳认真,答复要准确及时,以此赢得代表的理解与支持。
四是坚持热情主动的原则,反对消极应付。个别承办单位把办理代表建议当成一种负担,觉得代表提出建议是“多管闲事”、“多此一举”,消极对待办理工作。有的对办理代表建议重视不够,仅安排一般工作人员答复;有的不虚心接受意见,答复时态度生硬,将代表建议硬顶回去;有的只在电话里向代表作简单说明就算面复完毕。这些答复过程中的错误做法都能引起代表们的反感,导致代表对答复不满意。因此对代表提出的建议要坚持热情主动的原则,要有诚心、耐心,应该坚持一把手亲自答复,书面答复与面复相结合的原则,对重点建议承办单位应该进行跟踪答复,通过与代表面对面交流,定期、不定期汇报建议落实情况等方式做好代表建议的答复工作,确保代表满意。
五是坚持狠抓落实的原则,反对重答复轻落实。对代表建议要坚持狠抓落实的原则,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逐条逐项地抓好落实,保证对代表的承诺如期兑现。确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兑现的,及时向代表说明情况,取得谅解。同时,加大督察力度,改进督察形式。定期对代表建议进行“回头看”,对落实不力的,承办单位应继续办理,直到代表满意为止。
来源:人民代表报 2005-7-13
中国人大网 2005年7月13日 责任编辑 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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