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形势需要 完善公民旁听制度
于修强 周春宝 鲍克
近年来,不少地方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活动。据了解,全国约有十多个省,五十多个市(县、区)实行了这项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更广泛地听取人民群众的建议意见,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增加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工作透明度,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权力机关的运行方式和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况,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知政权,密切人大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这项制度的深入实施,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相继出现。据媒体报道,有的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实施公民旁听后,召开会议不少,但申请旁听的公民人数却不多。人大旁听制度为何“叫好不叫座”?
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制度本身有待完善,运行方式需要改进和宣传力度有待加强外,不外乎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公民的民主法制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近年来,虽然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及公民旁听制度的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受各种客观因素制约,一些公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意识还比较淡薄,特别是许多群众对“旁听”这一制度还比较陌生,对人大常委会实行公民旁听的目的、意义认识还不足,在他们的潜意识中,“旁听”只是“听听”而以,这种认识上的不到位,导致了行动上的“缺位”。二是公民旁听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虽然公民旁听制度自诞生以来已有近十个年头,但这一制度始终还处在探索、发展、完善阶段。因而,一些地方在实施过程中,重程序、轻质效的问题比较突出,报名手续、审查程序过于烦琐复杂,参加旁听人员的条件过于严格,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员流动量大的特点(如暂住人员不论时间长短、有无暂住证一律不准参加旁听等),无意中抬高了公民旁听的“门槛”,影响了公民参加旁听的积极性。三是公民旁听的形式有待进一步改进。有的地方,组织公民旁听的形式过于单一,除了“听”,其它权利均没有,致使旁听者听一次后不想再听下一次,有的地方甚至连一些会议材料都不发,挫伤了旁听公民的自尊心。
这些现象的发生,说明了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对组织公民旁听的目的意义认识还不够到位,行动上还有一些偏差。要从根本上扭转公民旁听“叫好不叫座”的问题发生,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一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民主法制意识、人大意识和对旁听制度的认识。实行公民旁听制度,是新形势下地方人大常委会探索,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完善监督机制的一项有力举措。因此,要加大对民主法制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公民旁听制度的宣传力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提高全体公民对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要大力宣传经常参与公民旁听人员的事迹,扩大公民对旁听会议的认识,让更多的公民自觉参与到管理地方事务中来。
二要权力机关自身提高对实行公民旁听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地方人大常委会要切实采取措施,提高对公民旁听制度的认识,教育和引导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公民旁听制度是增强地方权力机关工作透明度、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扩大人民民主、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方式,并作为常委会行使权力、接受监督的重要环节,积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这一制度落实好。
三要进一步规范有关程序。要通过简化报名手续和审批程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变被动受理为主动服务等。适当放宽区域条件限制。要尽可能增加旁听名额,对于已申请,但因名额限制不能参加的,应主动说明情况,并优先安排参加下次旁听。针对报名人员不足的现象,采取指定邀请等方法,有侧重、有针对性地邀请有关人员参与,以扩大公民旁听制度的影响面。
四要进一步丰富公民旁听的组织形式。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通过地方立法,切实保障旁听公民的权利,采取多种形式,适度安排旁听公民发言,让旁听公民参与会议讨论,并主动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积极做好旁听公民的服务工作。
(作者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室)
中国人大网 2004年8月17日 责任编辑 李红军
这一制度的实施,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更广泛地听取人民群众的建议意见,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增加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工作透明度,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权力机关的运行方式和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况,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知政权,密切人大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这项制度的深入实施,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相继出现。据媒体报道,有的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实施公民旁听后,召开会议不少,但申请旁听的公民人数却不多。人大旁听制度为何“叫好不叫座”?
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制度本身有待完善,运行方式需要改进和宣传力度有待加强外,不外乎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公民的民主法制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近年来,虽然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及公民旁听制度的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受各种客观因素制约,一些公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意识还比较淡薄,特别是许多群众对“旁听”这一制度还比较陌生,对人大常委会实行公民旁听的目的、意义认识还不足,在他们的潜意识中,“旁听”只是“听听”而以,这种认识上的不到位,导致了行动上的“缺位”。二是公民旁听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虽然公民旁听制度自诞生以来已有近十个年头,但这一制度始终还处在探索、发展、完善阶段。因而,一些地方在实施过程中,重程序、轻质效的问题比较突出,报名手续、审查程序过于烦琐复杂,参加旁听人员的条件过于严格,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员流动量大的特点(如暂住人员不论时间长短、有无暂住证一律不准参加旁听等),无意中抬高了公民旁听的“门槛”,影响了公民参加旁听的积极性。三是公民旁听的形式有待进一步改进。有的地方,组织公民旁听的形式过于单一,除了“听”,其它权利均没有,致使旁听者听一次后不想再听下一次,有的地方甚至连一些会议材料都不发,挫伤了旁听公民的自尊心。
这些现象的发生,说明了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对组织公民旁听的目的意义认识还不够到位,行动上还有一些偏差。要从根本上扭转公民旁听“叫好不叫座”的问题发生,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一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民主法制意识、人大意识和对旁听制度的认识。实行公民旁听制度,是新形势下地方人大常委会探索,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完善监督机制的一项有力举措。因此,要加大对民主法制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公民旁听制度的宣传力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提高全体公民对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要大力宣传经常参与公民旁听人员的事迹,扩大公民对旁听会议的认识,让更多的公民自觉参与到管理地方事务中来。
二要权力机关自身提高对实行公民旁听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地方人大常委会要切实采取措施,提高对公民旁听制度的认识,教育和引导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公民旁听制度是增强地方权力机关工作透明度、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扩大人民民主、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方式,并作为常委会行使权力、接受监督的重要环节,积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这一制度落实好。
三要进一步规范有关程序。要通过简化报名手续和审批程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变被动受理为主动服务等。适当放宽区域条件限制。要尽可能增加旁听名额,对于已申请,但因名额限制不能参加的,应主动说明情况,并优先安排参加下次旁听。针对报名人员不足的现象,采取指定邀请等方法,有侧重、有针对性地邀请有关人员参与,以扩大公民旁听制度的影响面。
四要进一步丰富公民旁听的组织形式。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通过地方立法,切实保障旁听公民的权利,采取多种形式,适度安排旁听公民发言,让旁听公民参与会议讨论,并主动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积极做好旁听公民的服务工作。
(作者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室)
中国人大网 2004年8月17日 责任编辑 李红军
编 辑: 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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