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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出台

港澳留学人员可比照回国留学人员享受税收优惠

来源:   浏览字号: 2005年11月25日 00:00
  人民日报北京11月24日讯 记者李丽辉报道: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日前颁布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纳税人应先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总局免税图册或免税文件后,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手续。对留学人员购置的、来华专家进口自用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可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事宜,不需再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港、澳留学人员可比照回国留学人员享受税收优惠。对已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质量原因发生退车的,以及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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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购税自2001年1月1日开征,以国务院下发的《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作为征管的政策依据,委托交通部门代为征收。从2005年1月1日起,车购税由国家税务系统负责征收。考虑到车购税征收机构、人员、业务的划转移交有一个过渡期,为保持政策衔接,税务总局制订了《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目前,划转移交工作基本完成,税务总局正式出台办法,对《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有关政策问题进行了细化和解释。
        来源:人民日报  2005年11月25日
        中国人大网  2005年11月25日        责任编辑  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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