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通知要求认真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日前,公安部发出通知,就公安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大对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条例》是公安机关维护娱乐场所治安秩序、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力武器。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实。
《通知》就各地公安机关强化娱乐场所检查工作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派出所在加大公开检查力度的同时,充分运用临时抽查、异地检查、暗访检查等方式,实时掌握娱乐场所的治安状况,及时发现和查处娱乐场所内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通知》要求,省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娱乐场所和基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贯彻《条例》情况的督促检查,督促基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要建立完善举报核查机制,及时调查群众举报,逐步规范举报线索记录、核查、转送、反馈的工作流程,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县(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努力提高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水平,全面掌握娱乐场所治安动态。要根据《条例》规定建立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警示记录要载明娱乐场所违法行为的具体种类、查处结果等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针对当前部分娱乐场所安全制度不完善、硬件设施未达标的问题,《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立即组织娱乐场所按照《条例》规定进行整改,责成娱乐场所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一是责成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娱乐场所及时向公安机关备案。对娱乐场所经营人员、从业人员有《条例》第五条所列情形的,要责成娱乐场所进行调整。二是督促娱乐场所强化内部安全防范制度。对存在自建保安问题的,要限期清理并按照《条例》规定重新配备保安人员。三是责成娱乐场所对其硬件设施进行整改。四是责成歌舞娱乐场所限期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五是责成迪斯科舞厅配备安全检查设备。《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在娱乐场所整改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对未向公安机关备案或经整改仍达不到《条例》要求的场所,要依法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要提请文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相关证照。通过清理整顿,坚决查处一批存在违法犯罪活动的娱乐场所,维护娱乐场所治安秩序。
《通知》强调,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贯彻《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依法查处娱乐场所内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查处四类违法犯罪活动:一是严密防范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团伙染指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坚决打击涉黑犯罪活动。二是坚决查处吸毒贩毒、卖淫嫖娼、赌博、传播淫秽物品、淫秽表演等违法犯罪活动,净化娱乐场所环境。对利用娱乐场所便利条件,贩卖毒品,组织、强迫、介绍、容留、引诱他人卖淫,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外,要依照《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娱乐场所进行处罚。三是严肃查处娱乐场所违法经营活动。对歌舞娱乐场所以“休息间”等名义设立专门区域,供陪侍人员候客使用或以公关经理等形式组织、介绍陪侍人员的,要视为为“提供或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活动”提供条件,按照《条例》规定处罚。对电子游戏等游艺娱乐场所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或以现金、有价证券作奖品,或回购奖品的,要按照《条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四是严肃查处危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行为。对以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损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应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公安机关要充分运用《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大对违法经营的娱乐场所的处罚力度。对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条例》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的娱乐场所,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查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时发现的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娱乐场所,要依法予以取缔。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划分治安部门和派出所的责任,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对于违反《条例》规定,参与或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或明知其亲属开办娱乐场所、参与或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公安民警,要依照《条例》予以严肃查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及时查处娱乐场所违法行为或者辖区内娱乐场所治安秩序混乱,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公安机关主管领导和责任民警的失职失察责任;对利用职务之便,包庇、纵容娱乐场所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还就公安机关强化协调配合、落实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各管理部门间的信息通报制度、构建娱乐场所管理长效机制的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
来源:公安部网站 2006年03月16日
《通知》指出,《条例》是公安机关维护娱乐场所治安秩序、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力武器。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实。
《通知》就各地公安机关强化娱乐场所检查工作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派出所在加大公开检查力度的同时,充分运用临时抽查、异地检查、暗访检查等方式,实时掌握娱乐场所的治安状况,及时发现和查处娱乐场所内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通知》要求,省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娱乐场所和基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贯彻《条例》情况的督促检查,督促基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要建立完善举报核查机制,及时调查群众举报,逐步规范举报线索记录、核查、转送、反馈的工作流程,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县(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努力提高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水平,全面掌握娱乐场所治安动态。要根据《条例》规定建立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警示记录要载明娱乐场所违法行为的具体种类、查处结果等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针对当前部分娱乐场所安全制度不完善、硬件设施未达标的问题,《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立即组织娱乐场所按照《条例》规定进行整改,责成娱乐场所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一是责成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娱乐场所及时向公安机关备案。对娱乐场所经营人员、从业人员有《条例》第五条所列情形的,要责成娱乐场所进行调整。二是督促娱乐场所强化内部安全防范制度。对存在自建保安问题的,要限期清理并按照《条例》规定重新配备保安人员。三是责成娱乐场所对其硬件设施进行整改。四是责成歌舞娱乐场所限期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五是责成迪斯科舞厅配备安全检查设备。《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在娱乐场所整改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对未向公安机关备案或经整改仍达不到《条例》要求的场所,要依法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要提请文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相关证照。通过清理整顿,坚决查处一批存在违法犯罪活动的娱乐场所,维护娱乐场所治安秩序。
《通知》强调,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贯彻《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依法查处娱乐场所内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查处四类违法犯罪活动:一是严密防范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团伙染指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坚决打击涉黑犯罪活动。二是坚决查处吸毒贩毒、卖淫嫖娼、赌博、传播淫秽物品、淫秽表演等违法犯罪活动,净化娱乐场所环境。对利用娱乐场所便利条件,贩卖毒品,组织、强迫、介绍、容留、引诱他人卖淫,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外,要依照《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娱乐场所进行处罚。三是严肃查处娱乐场所违法经营活动。对歌舞娱乐场所以“休息间”等名义设立专门区域,供陪侍人员候客使用或以公关经理等形式组织、介绍陪侍人员的,要视为为“提供或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活动”提供条件,按照《条例》规定处罚。对电子游戏等游艺娱乐场所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或以现金、有价证券作奖品,或回购奖品的,要按照《条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四是严肃查处危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行为。对以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损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应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公安机关要充分运用《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大对违法经营的娱乐场所的处罚力度。对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条例》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的娱乐场所,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查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时发现的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娱乐场所,要依法予以取缔。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划分治安部门和派出所的责任,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对于违反《条例》规定,参与或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或明知其亲属开办娱乐场所、参与或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公安民警,要依照《条例》予以严肃查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及时查处娱乐场所违法行为或者辖区内娱乐场所治安秩序混乱,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公安机关主管领导和责任民警的失职失察责任;对利用职务之便,包庇、纵容娱乐场所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还就公安机关强化协调配合、落实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各管理部门间的信息通报制度、构建娱乐场所管理长效机制的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
来源:公安部网站 2006年03月16日
编 辑: 系统管理员
责 编: 向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