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必须开发票
人民日报北京6月16日电(记者李丽辉)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优化纳税服务,在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领购与缴销等环节为家电下乡经销户提供便利条件,在销售家电下乡产品时必须开具发票。
通知强调,发票不仅是税务机关实施税源监控的重要工具,也是农民取得家电下乡财政补贴的关键凭据。各地要强化发票管理,加强对家电下乡经销户发票开具的监管,要求经销户向农民及时开具销售发票,并做到逐笔开具、内容真实、栏目齐全,确保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发放工作的顺利实施。
编 辑: 余晨
责 编: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