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近年来全国行政复议纠错比例逾三分之一
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记者陈菲)记者19日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据统计,近年来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通过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义务等方式直接纠错的比例为14.67%;通过撤回申请、和解、调解等方式结案间接纠错的比例为18.92%。两者相加,纠错率达33.59%。
此外,记者还获悉,国务院2008年共收到各类行政复议申请866件,比2007年的701件增长了近24%,比2006年的485件增长了近90%。
据国务院法制办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全国通过行政复议化解的行政争议每年8万件左右,近3年每年平均增长10%。增幅较大的省份有安徽、辽宁、黑龙江、河北、内蒙古等。国务院部门增幅较大的有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等。
据介绍,经对近几年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数据分析表明,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工伤认定、社会保障、信息公开、环境保护、治安处罚等社会热点领域,通过行政复议化解的行政纠纷数量不断增长,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制度的了解和信赖程度不断提高,开始注重运用行政复议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的来看,近几年行政复议工作的整体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表示,人民群众对选择行政复议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了新的认识,各级政府领导对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重视,社会各界对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加关注。
曹康泰表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行政复议工作要切实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通过积极受理、告知、解答、督促受理、责令受理、处理好与信访的关系等多种措施,保证行政复议渠道畅通。同时,明确案件办理的质量要求,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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