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推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八项制度强化监督
法制日报北京7月2日讯 记者袁定波 “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刻认识执行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监督制度,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务必在近期内取得突破性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今天召开的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第八次视频会议上强调。
江必新指出,建立和完善执行工作监督体系,当务之急是必须建立和完善“八项制度”。具体是执行局配备廉政监察员制度、执行权的科学配置制度、执行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的风险防范制度、自觉接受执行各方当事人监督的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监督的制度、执行工作的质效管理制度、上级法院执行局和本院质效管理部门对执行错案和瑕疵案件的分析和责任倒查制度、执行队伍廉政教育制度。
江必新对制定、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八项制度原则上要在两个月内落实,并作为长效机制的一部分纳入清理积案的验收范围。二是每一个制度都要制定规范性文件,以前已经制定了的要根据现实情况进行更新和完善。各高级法院的规范性文件要在8月底报最高法院执行局备案。三是各地在构建制度时要注意加强交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吸收他人已有的成功经验,节约资源,但同时也要结合自身实际,着眼于解决自身的问题,不能盲目照搬。四是各级法院对各项制度建设每年要进行一次检查活动,查漏补缺,及时修改完善。五是确保制度的落实和兑现。
浙江高院、江苏高院、山东东营中院、湖南浏阳市法院和昆明市五华区法院等五个法院在会上介绍了加强执行工作监督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编 辑: 余晨
责 编: 田庆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