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就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进京拘传记者一事做出回应
案件系最高检指定太原管辖
人民日报北京12月9日电 (记者宋伟)记者12月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获悉:2008年10月,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贪污犯罪案件中,发现中央电视台记者李敏收受犯罪嫌疑人弟弟的贿赂,利用其记者的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2008年12月2日李敏被立案侦查,12月5日被刑事拘留。此案系根据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逐级指定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现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此前,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来京拘捕李敏的消息,引来多方关注。
编 辑: 苏大城
责 编: 沈掌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