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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功成代表建议:社会保险法2010年应降生莫再拖

来源: 法制网  浏览字号: 2010年03月06日 10:47

34中午,北京西直门宾馆。

  1130分,记者在郑功成的房间见到这位一直被媒体追逐的社会保障学专家。因为他一直有会议和采访安排,这次采访可谓见缝插针。

  2010年应出台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法应在2010年出台,不应当再延迟了。这是他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的第一句话。

  据介绍,社会保险法从1992年开始起草,到现在已有18年了。从2007年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至今也已是第4个年头了。这从立法进程来讲,是相当艰难的一部法律。

  郑功成认为,立法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社会保险法涉及面广,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的改革进程不一致,又包含很多制度创新以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它涉及到劳资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整,力度很大,而原有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整需要过程。

  但现在社会保险立法已刻不容缓,如果不尽早出台法律,长期的制度试验实际上损害了制度本身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也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对于目前我们国家正在加速推进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社会收入分配格局、促使人们消费都非常不利。从某种程度上讲,这部法律甚至是实现上述调整的一个先决性条件。郑功成说。

  郑功成告诉记者,到2010年,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当形成,而社会保险法是社会法部门的支架性法律,如果连一部社会保险法都没有,那么国家的社会法就无法构成一个部门,原定的法律体系建设的目标就有可能落空。

  他补充道,如果今年出台社会保险法,我们的期望值也不能太高,不应当要求它是一部完美的法律。因为相关的改革还在进行之中,有些是不成熟的,法律是需要在改革中不断完善的。

  力争农村社保5年覆盖全国

  200991,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全国10%的县(市、区、旗)试行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当年底,国务院正式批准300多个县开展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法律中应该规定农民享有这一权利,并且承担相应的义务,社会保险法草案三审稿已经涵盖了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具体的有关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应当由国务院在试点的基础上专门完善,上升到制度的高度。郑功成说。

  他认为,目前应当加快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建设步伐。指导意见计划,在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他建议,至少应当争取在5年内将这项制度覆盖到全国各地区。目前只有试点地区的农民每月能得到55元,而这项制度的实施动用的是中央财政资源,应当尽快公平地惠及所有农村地区的老年人。他说。

  需要强调的是,我所谈到的覆盖率不等于参保率,制度的推进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仍然应当坚持自愿参保原则。郑功成说,今年在这项制度的实施上还应当实现规范管理,追求良性运作,为未来实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奠定坚实的基础。

  不同群体养老金差距不宜过大

  去年年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将事业单位试点改革纳入2009年工作安排,强调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等地进行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试点,立即引起社会上一片质疑声。质疑不仅在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的人员待遇如何,还有只改事业单位却不改公务员的双轨并行的做法。

  针对这种质疑,郑功成首先阐明了一个观点:他指出,根本问题不在于是不是双轨制,关键是双轨待遇差距过大,才引起人们强烈的质疑。他明确表示,不同群体之间的养老金待遇差距相差过大是不合理的现象。

  资料显示,我国的养老金水平明显地分为3个层次,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08年年底,参加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月人均退休金1080元;事业单位月均养老金是企业退休职工的1.8倍;机关公务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是企业的2.1倍。

  对于养老金水平差距过大的问题,郑功成建议,在事业单位改革中,事业单位总体水平不一定要降低,但结构可以调整,因为企业的养老金水平太低,仍然有上升的空间。

  事业单位人员与机关公务员的养老金改革应当同时进行。他认为,对于公职人员,无论是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人员,吃的都是财政饭,养老金也是由公共财政来负担。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公务员与事业单位职工都是政府的雇员,服务于同一雇主,不应当分割开来进行改革。

  事业单位的改革必须要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进行,目前事业单位分类模糊,既包括履行公共职能的单位,又包括营利性单位。而将出版社等营利性单位与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相提并论是不妥当的。郑功成同时强调,事业单位改革一定要保障老人的权益,严格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进行改革。(法制日报记者 刘姝宏)

  

编 辑: 王桂芬
责 编: 王桂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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