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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智慧:增设”袭警罪”

来源: 法制网  浏览字号: 2009年03月07日 18:46

    “近几年,袭警事件屡次发生,影响十分恶劣,我认为应在刑法修正案中增设“袭警罪”的相关规定。”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许智慧说,设立袭警罪并不是扩张警察的权力,也不是单纯维护警察的权益,而是维护警察所代表的国家权力和法律权威。

    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全国发生暴力袭警案件5192起,造成27名民警牺牲,1932名民警致重伤或轻伤,4389名民警致轻微伤。2006年共发生阻碍执法、暴力袭警案件4713起,造成16名民警牺牲,358名民警致重伤或轻伤,4647名民警致轻微伤。2008年,全国共发生民警侵害案件7719起,处理侵害民警执法权益行为人11821名(其中追究刑事责任4338名)。特别是2008年上海杨佳袭警案,致64伤,在国内产生了极坏的影响。袭警事件频发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弱化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尊严。

    许智慧代表认为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首先,因袭警事件频发,各级公安机关采取了多种措施解决阻碍执法、暴力袭警问题,虽取得一定效果,仍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其次,关于警察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的规范逐步完善,但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捍卫警察执法权威。第三,虽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了妨害公务罪,但是妨害公务罪分并没有凸显暴力袭警行为特殊的社会危害性,也没有对警察执行公务中的法律保护予以特别的强调。与《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相比,妨害公务罪的最高刑罚是3年有期徒刑,寻衅滋事罪的最高刑罚是5年有期徒刑,由此可见,攻击一名正在执法的警察和打一名普通公民两者在量刑上差不多,在某些条件下后者的量刑甚至比前者还高。

    “由此可见,我国应在刑法修正案中增设“袭警罪”的相关规定。这不但是维护警察的权益,还是维护警察所代表的国家权力和法律权威。”许智慧代表说。(法制网张庆水王芳

编 辑: 包瓴瓴
责 编: 杨胜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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