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胡新桥
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这是代表们进行投票。本报记者 居杨摄
法制日报记者胡新桥
法制日报见习记者刘志月
3月9日下午,湖北代表团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制日报》记者专访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春明代表。
李春明说,过去的五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履行职责,为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李春明代表说,五年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也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职责,为保障和促进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为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实现富民强省目标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李春明认为,党的十八大绘就了宏伟蓝图,湖北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富强湖北、创新湖北、法治湖北、文明湖北、幸福湖北”等“五个湖北”奋斗目标,开启了新的征程,湖北经济社会发展进入黄金时期,湖北改革开放创新进入了关键阶段。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将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全面推进‘五个湖北’建设、率先在中部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不懈奋斗。”李春明表示。
李春明说,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将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围绕“五个湖北”建设,谋划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继续加强市场经济、社会管理创新、科技教育文化、生态保护、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立法,发挥立法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规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常委会在制订立法规划计划、法规立项和起草审议修改中的主导作用,推动事关改革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立法项目的实施,今年已拟安排审议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等10件地方性法规草案。
李春明认为,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以增强实效为核心,继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坚持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牢牢把握“绿色GDP”和“民生GDP”两个要点,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施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力促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五个湖北”建设;重点组织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科技进步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义务教育、审计整改、十二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等报告,开展对城镇化、企业创新、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的专题调研,开展“湖北环保世纪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人大代表楚天行”等活动,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尊严与权威,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