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认真办理重点处理建议
全国人大外事委专门听取汇报
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关于加强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工作的建议确定为重点处理建议,交由商务部会同外交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共同办理,由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负责督办。
商务部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并制定了办理工作方案。5月中旬,商务部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组成工作组,分别由王超部长助理和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带队,赴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四省与柳树林、刘璠、杜波等15名代表见面座谈,直接听取代表对加强对外劳务合作立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工作的意见建议,深入探讨有关解决问题的办法。
8月28日,为督促承办单位切实办好重点处理建议,李肇星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第二十次全体会议,听取商务部办理情况报告,征求参加办理单位和有关代表的意见。商务部部长助理王超介绍了重点处理建议的办理情况,外交部、公安部等参加办理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分工,分别介绍了有关进展情况和今后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合作相关管理工作的计划。柳树林、尹广军、熊维政代表出席会议,刘璠、杜波、梁玉华代表也反馈了意见,均对商务部认真办理重点处理建议的做法表示满意,希望今后继续加强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工作,并早日出台相关管理条例。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南振中副主任委员、裴怀亮委员等对商务部的答复意见(稿)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
(简仪初 2009年11月9日)
编 辑: 刘静波
责 编: 沈掌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