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追踪落实改进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建议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落实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交由司法部重点办理。2008年,司法部进行了追踪办理,派出4个调研组赴北京、贵州、河南、辽宁等省市开展专题调研,加强督办。
司法部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指导各地制定规范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标准,明确法律援助机构需要配备的专职人员数量、必要的业务经费和办公设施等指标,加大法律援助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积极推动各级地方政府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今年上半年,各省、市和县三级财政拨款总额为29296.73万元。
司法部积极制定和落实“三项标准”,建立完善死刑案件指定辩护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制度,组织起草《法律援助程序规定》,推动《法律援助法》立法进程,推广重庆市构筑法律援助“三条保障线”的经验,以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程序化、标准化、制度化。
司法部还积极引导各地法律援助机构为促进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主动介入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围绕国家工作大局提供紧急法律援助,印发了《司法部2008年农民工工作要点》和《司法部关于做好2008年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的通知》,为农民工和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今年上半年,各地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媒体,或者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各种宣传活动17000多次。
(简仪初)
编 辑: 刘静波
责 编: 沈掌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