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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六个加强”办理06两会议案建议提案

来源:   浏览字号: 2007年03月02日 00:00
        2006年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结束后,公安部共收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全国政协办公厅交办的会议期间代表建议232件、议案24件和政协提案158件。经过部机关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公安部承办的建议、议案和提案已于2006年7月底全部办理完毕,办理质量和办理实效有了新的提高,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的充分肯定。2006年4月3日,孙永波部长助理代表公安部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会上作典型发言,向盛华仁副委员长和与会140多个承办单位的负责同志介绍了公安部的办理经验。2006年下半年,公安部办公厅负责同志3次在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召开的办理工作座谈会上作典型发言。2006年12月底,公安部办理代表建议的总结报告还被列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的参阅文件。在全国“两会”建议、议案和提案的办理工作中,公安部深入贯彻周永康等部领导的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三个必须”、始终坚持“六个加强”: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始终将办理工作作为事关公安工作全局的一件大事来抓。公安部领导对建议、议案和提案办理工作一直非常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周永康同志兼任公安部长后,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部内各承办单位切实提高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办理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落实,作为加强公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部署。2004年7月17日批示:对代表、委员的建议、议案和提案,一定要高度重视。属立即能采纳的要马上行动,加以落实;属长远性、立法性的,要落实有关部门和地方认真研究,纳入到工作计划之中;属于暂时不可行的,也要复函人大、政协。总之,要认真。2005年6月9日批示:公安部一定要十分重视人大代表及各委、局及常委同志提出的意见、建议,这既是监督,也是做好工作的动力。一定要十分重视政协转达的工作建议、意见,以此提高公安部的队伍建设和执法水平。2005年8月25日批示:重视两会代表、政协委员的工作建议、意见,努力推动公安工作,应当成为一项制度。2006年的办理工作开始后,周永康同志又专门作出批示:认真抓好“两会”建议、议案和提案的办理,有力推动部各部门、各级公安机关的工作。有关情况如实、及时向人大、政协报告。2007年2月9日,周永康同志在公安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我部办理全国“两会”建议提案向代表委员承诺事项进展情况的报告》上批示:对“两会”建议提案承办情况要进行一次检查,落实好的要进行表扬,对不认真、不落实的要提出批评并督促办理。这是一项严肃的事情,一定要有“认真”二字。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白景富同志也多次作出批示,要求部内各承办单位认真落实周永康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建议、议案和提案办理水平。为了切实做好2006年“两会”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公安部机关首次召开了部领导出席并讲话、各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高规格交办会。交办会上,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孙永波同志要求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对待、切实办理好建议、提案;要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提高办理工作的实际效果;要坚持和完善已有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推进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孙永波部长助理还代表部党委就2006年的办理工作提出了“三个必须”的目标:第一,必须按时完成;第二,必须确保质量;第三,必须以各种方式与代表、委员沟通,让代表、委员满意。公安部机关各承办单位实行了“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对建议、议案和提案办理工作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将办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办理计划,明确办理要求,落实办理责任,涉及重要问题的还由局领导亲自负责办理,有力地推动了建议、议案和提案办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二,加强制度建设,大力推进建议、议案和提案办理工作的规范化。为了进一步提高建议、提案的办理质量和效率,公安部认真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国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对公安部原有的《关于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的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进一步规范了建议、提案办理中的工作分工、分办交办、办理流程、起草答复文稿、督促检查、总结、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使公安部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能够不断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公安部各承办单位也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分别制定了建议、提案办理的工作规定。目前,在公安部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已经形成了交办制度、审核制度、总结制度、评比制度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一是交办制度。公安部实行了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建议、议案和提案办理制度,由办公厅负责建议、议案和提案的分办、督办和审核工作,有关业务局负责建议、议案和提案的具体办理、答复工作。每年的建议、议案和提案办理工作开始后,公安部都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的要求和公安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办理期限,提出具体要求,规范答复文稿格式,并通过召开交办会、发出通知等形式,及时对公安部的建议、议案和提案办理工作进行部署。二是审核制度。公安部各承办单位拟出建议、提案答复文稿后,从各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到公安部办公厅再到公安部领导,都要根据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对每一件答复文稿进行认真审核,做到深入研究、反复修改、逐级负责、严格把关。对于办理质量不高或答复意见不规范的答复文稿,坚决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三是总结制度。每年的办理工作结束后,公安部都要对各承办单位的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报告部领导并及时通报部机关各单位,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下一步的努力方向和工作要求。四是评比制度。1999年以来,公安部开展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提案  “优秀答复文稿”、“先进承办单位”的评选工作,每年评出20篇“优秀答复文稿”、3个“先进承办单位”,在部机关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三,加强综合分析,努力把握建议、议案和提案涉及内容的规律特点。为了全面掌握代表、委员所关注的重点问题,更有针对性地改进和加强相关工作,2004年以来,公安部每年都要对建议、提案的涉及内容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形成带有彩色比例图的综合分析报告,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的充分肯定。在2006年公安部承办的390件代表建议、提案中,涉及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方面的71件,占18.2%;涉及边防出入境管理方面的66件,占16.9%;涉及公安队伍建设方面的62件,占15.9%;涉及户籍管理方面的50件,占12.8%;涉及治安管理和防范方面的47件,占12.1%;涉及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46件,占11.8%;涉及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方面的22件,占5.6  %;涉及消防管理方面的10件,占2.6%;涉及其他内容的16件,占4.1%。同时,公安部还将以上9大类的内容细化为80余个小类,总结归纳出了代表、委员提出的主要意见、建议以及与2005年相比发生的变化,于2006年4月下旬形成了综合分析报告,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2006年4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动态》第18期全文转发了公安部关于建议、议案和提案涉及内容的综合分析报告。国务院副秘书长李适时也专门作出批示予以表扬:公安部高度重视人大、政协建议、议案和提案办理工作,认真进行分类分析和研究,为提高办理工作质量打下很好的基础,建议以适当方式总结推广。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白景富和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孙永波也分别作出批示,对建议、提案的综合分析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第四,加强沟通联系,直接听取代表、委员本人的意见和建议。在建议、议案和提案办理过程中,公安部各承办单位十分注重与代表、委员本人进行沟通、联系,通过电话、走访、座谈、专题调研等多种方式,直接听取代表、委员本人的意见和建议,力求详尽、具体地答复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安工作的情况,积极争取代表、委员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最大限度地使代表、委员满意。比如,对于朱荫湄等5名浙江籍全国人大代表“关于要求督促公安部下文停止执行公通字[2005]19号文件维护国家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意见的建议”,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在进行专题研究、认真起草回复意见的同时,还专门派员赴浙江与5名代表面谈,详细介绍公安机关开展司法鉴定工作的有关情况,取得了5名代表的理解和支持。我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在办理关于全国政协委员邱伟廉在北京被诈骗的提案时,承办同志多次与中国侨联的黄平平委员进行沟通,对有关问题做了详尽的解释,并将有关意见书面答复了黄平平委员,黄平平委员对答复意见表示满意,并对我部的工作作风给予了高度评价。又如,在办理林强等7名全国人大代表“关于建立加强消防产品质量和市场治理长效机制的建议”过程中,公安部消防局先后与提出建议的7名代表进行沟通联系达10余次之多,并对他们所提意见和建议逐条给予认真答复。对此,7名代表非常满意,一致表示感谢。公安部行动技术局在政协柴宝成委员的提案时,在多次打电话均未能取得联系的情况下,起草了书面函件,详细介绍了公安机关前一阶段查处手机违法短信息工作的情况,征求对相关工作的建议,并通过传真送达柴宝成委员,得到了柴宝成委员的充分肯定。再如,对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贺一诚提出的“关于解决循合法途径赴澳定居的澳门居民在内地所生超龄子女赴澳团聚的建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与贺一诚代表直接进行了电话沟通,向其详细答复了有关政策规定,得到了贺一诚代表的理解。还如,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将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沟通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在赴各地开展基层基础建设、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等项工作的调研、检查时,抽出时间专门走访就道路交通工作提出建议、提案的代表、委员,当面介绍公安机关所做的工作和下步举措,直接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收到了良好的办理效果。

        第五,加强业务工作,积极采纳代表、委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在建议、议案和提案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始终坚持将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针对建议、议案和提案所涉及内容进行认真答复的基础上,积极采纳和落实代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研究采取了许多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相关工作,推动了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深入开展。对于代表提出的公安机关难以单独解决的问题,各承办单位还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了联系、协商,及时沟通情况,共同研究措施,促进了有关工作的深入发展。比如,对于许多代表、委员就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方面的建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会同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民政部等13个部门进行了户籍管理工作综合调研,形成了《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送审稿),正在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又如,对于许多代表、委员“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建议、提案,公安部消防局在《消防法》修订草案中改革和完善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制度,增加了有关火灾保险和消防中介机构、消防职业资格制度的规定,增加了行政强制措施、加大消防行政处罚力度等内容。目前,《消防法》修订草案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送国务院审议。再如,对于康庆德等代表“关于应更加严厉地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的建议”,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在加大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开展大案要案督办的同时,部署开展了多次区域性打击行动。2006年7月15日至9月15日,中越两国公安机关在中越边境地区联合开展了打击拐卖越南籍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95名,解救被拐卖越南妇女儿童193名。同时,公安部刑事侦查局积极采纳吴国龙代表“关于对打击新疆籍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建议”,于2006年6月至11月在全国重点地区组织开展了“打击组织操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打掉了近300个犯罪团伙,解救未成年人近900名。还如,对于许多代表、委员关于华人、华侨入境应可采用中文、英文两种文字填写入境表格的建议、提案,我部出入境管理局已向全国边防检查机关发出通知,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包括内地居民、台湾居民及华侨在内的所有中国公民免填边防检查入境登记卡。对于许多代表、委员关于严厉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的建议、提案,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总结、推广深圳市公安机关的经验,于2006年5月选择重庆、杭州、宁波、广州、武汉、青岛、厦门和成都8个城市开展公安机关网上依法公开管理工作。仅2006年上半年,就在全国1400余家网站设置了“虚拟警察”和“报警岗亭”,使得网上有害、敏感信息大幅减少,网络环境得到净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还如,对于许多代表、委员提出的关于严厉打击利用手机短信息诈骗案件的建议、提案,公安部行动技术局积极采取措施,要求各地努力从群众举报信息中发现、挖掘诈骗案件线索,全力配合有关侦查部门侦破重大诈骗案件,2006年以来已破获多起作案范围跨越数省、案值超过千万元的大案。还如,对于许多代表、委员关于修改、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建议、提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7次规模较大的执法调研活动,深入到大队、中队、车管所、事故处理岗位了解情况,梳理问题,并向全国人大内司委司法室报送了《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执行情况及建议的函》,建议及时修改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李为国等代表《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带来执行难问题的建议》,公安部法制局收集整理了该法执行中争议较大的若干问题,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召开研讨会,就一些达成共识的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意见,向各地公安机关印发了《公安部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

        第六,加强协调督办,努力提高建议、议案和提案的办理质量和办理实效。在建议、议案和提案办理过程中,公安部办公厅对各单位承办的建议、议案和提案分别建立了基础台帐,全面掌握各承办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通过电话督办、发函督办等形式,切实督促各承办单位加快进度、抓紧办理。公安部各承办单位严格实行办理责任制,认真执行有关办理制度,专门确定一名局领导分工负责、办公室具体协调,负责对办理进展情况进行督办、检查、联络和协调,督促具体承办处室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了建议、议案和提案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2006年5月17日,交通管理局还召开全体干部会议,邀请办公厅的同志专门就提案办理工作进行讲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答复工作结束后,根据周永康等部领导的指示精神,公安部办公厅对各承办单位在答复文稿中向代表、委员作出承诺,表示将研究采取改进措施的具体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汇综,列出在答复文稿中向代表、委员承诺的44项具体事项,将其列入办公厅的督办范围,并于2006年9月、11月两次发出通知,要求部内各承办单位认真对待、切实抓好答复文稿中承诺事项的落实,研究采取有力措施,明确办理责任和办理时限,积极推动相关工作,防止“重答复、轻落实”,做到“言必信、行必果”,确保承诺事项在2007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办结或取得阶段性成果。经过各承办单位的积极努力,截至2007年1月底,绝大部分承诺事项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或阶段性成果。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联络动态》(第77期)上刊出专刊,介绍、推广公安部对承诺事项进行“重点限时督办”的做法。2006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何晔晖副秘书长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全体会议汇报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时,专门介绍了公安部采纳代表建议、改进工作特别是列出承诺事项进行重点限时督办的做法。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随着社会各界对社会治安问题的日益关注,公安部承办的代表建议、议案和提案数量将会继续增多、办理要求将会不断提高。公安部将十分珍视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议案和提案,变压力为动力,变挑战为机遇,继续深入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国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坚持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切实加强对建议、提案内容的调研、分析,切实加强与有关部委的协作配合,积极采纳代表、委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不断改进和加强相关工作,努力把公安部的建议、议案和提案办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来源:公安部网站  2007年03月01日
编 辑: 系统管理员
责 编: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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