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结合追踪办理代表建议推动农村河道综合整治
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关于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整治的建议,交由水利部会同财政部追踪办理。根据办理要求,水利部拟定了追踪办理工作方案。
2011年,水利部积极研究办理,成立专门办理工作组,由负责同志带队赴江苏、浙江考察农村河道综合整治项目,同全国人大代表进行座谈。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对部分省份农村河道治理模式、资金筹措方式以及河道长效管护机制建立情况进行调研了解。
水利部表示,考虑到农村河道面广量大,治理任务艰巨,投资需求很大,拟先在部分省份选取河流和人口密集、治理需求迫切、资金配套和建设能力较强、具备一定规划和管护能力基础的县市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整治试点,并纳入中小河流治理范围。
目前,水利部商财政部启动了《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试点规划》编制工作,近期已将规划大纲印送相关省份。规划将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地区的河道,以县为实施主体,集中连片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治理,着力恢复河道功能,提高区域防洪能力,改善水生态环境。
水利部提出,下一步将加快规划编制工作,争取2012年底前完成。同时,将商有关部门尽早落实中央资金。(简仪初)
编 辑: 刘静波
责 编: 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