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以办理建议为契机推动工作
2011年,全国妇联承办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35件。
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处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部门认真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全国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办理工作小组组长陈秀榕亲自主持召开会议,就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出部署。同时,以办公厅名义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办理建议具体程序和要求。
各承办部门接到代表建议后,反复研究,深入讨论,认真答复。对协办件,提出办理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书记处分管书记签发,及时送主办单位。对主办件,综合各方意见后提出办理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书记处分管书记同意,由办公厅报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发,按时限要求答复代表。
在办理过程中,全国妇联以办好代表建议为契机,积极推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简仪初)
编 辑: 刘静波
责 编: 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