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修改土地管理法 修正案草案已报送国务院审议
法制日报讯 记者朱宁宁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环资委获悉,土地管理法有望继续列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目前,国土资源部在广泛征求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后,已经形成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并报送国务院审议。修正案草案基本思路是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作为修改的重点,同时配套修改与三项改革相关的内容,并将十多年来土地管理改革实践中的成熟做法适当吸收上升到法律中。
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就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中央还于2015年专项部署了农村土地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科学立法和改革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支撑。环资委高度重视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成立了土地管理法修改审议领导小组。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海南代表团及吴青、蔡继明、黄志明、马文芳、秦希燕、蒋婉求、吴明兰等219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议案8件。议案提出,近几年,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土地制度改革政策,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等土地用地管制的要求,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土地执法等方面工作也有了新要求和新情况,因此,土地管理法应当尽快进行相应修改。建议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明确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完善土地征收征用制度,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更加严格的审批权限及程序,完善征地程序,提高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统一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与城乡建设项目征收补偿标准,更好地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权利救济途径。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充分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的权能,扩大农民的财产性权利。环资委认为,代表议案对土地管理法修订原则的分析深入全面,提出的有关立法建议对做好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针对议案所提意见,环资委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国土资源部认为,现行土地管理法确立的“以耕地保护为目标、用途管制为核心”的土地管理基本制度符合我国国情,为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保护耕地、保障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现行土地管理制度总体上还是有效的,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土地管理的一系列重大决策。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物权法的颁布实施,现行土地管理制度特别是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显现;土地征收制度不完善,因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宅基地用益物权难以落实;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