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制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法
条件成熟时列入立法计划
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了解到,环资委建议在条件成熟时,将制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计划。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刘桂凤、胡连松等64位代表提出两件议案,建议制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法或节约资源法。议案提出,资源综合利用是解决我国环境资源约束强化的根本途径。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有必要制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方面的法律,以提高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国家发改委认为,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已经成为制约我国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开展的核心问题,鉴于我国目前已经有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相关法律,对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都有不同程度的设计并已有了相关规定,建议厘清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领域各个法律调整范围及核心概念之间的关系,认真研究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立法问题。工信部认为,资源综合利用是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加强立法是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举措,建议尽快组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法的立法研究,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待条件具备,尽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商务部赞同制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法,表示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动立法相关工作。
全国人大环资委赞同上述部门的意见并认为,从党的十七大中央提出我国环境资源约束强化,到党的十八大提出生态文明建设,都充分说明党中央对资源环境问题高度重视。资源问题是一个国家发展强大的基础,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和发展历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我国由于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导致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资源综合利用是解决我国环境资源约束强化的根本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