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雪荣代表建议
系统培训地方立法骨干力量
法制日报讯(记者 胡新桥 刘志月)“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现在我们拿到了瓷器活,但感觉到自身这个金刚钻不足、金刚钻的质量还不高。”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黄冈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雪荣如是说。
3月9日上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湖北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刘雪荣发言时作出上述表示。
刘雪荣的感觉,来自于黄冈市去年探索地方立法的过程和实践。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湖北共有12个设区的市州获得地方立法权,并陆续制定出适合本地实际的地方性法规,目前已有26件获得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黄冈是湖北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市州之一。刘雪荣透露,黄冈去年出台了第一部地方性法规《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共6章43条,去年底获得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为黄冈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一方面,我们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非常珍惜法律赋予的地方立法权,另一方面也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迫切需要全国人大、省人大的指导。”刘雪荣建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获得立法权的设区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全过程指导。
结合过去一年实践,刘雪荣感到,虽然立项与审批环节得到了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效果很好,但对于立法中的调研、起草、审议等环节还有待加强指导,期望形成“全过程指导”。
根据立法计划,黄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今年准备再出台两部地方性法规,一部是《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一部是《黄冈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对此,刘雪荣建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人员的培训。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地方立法工作中的骨干力量进行系统培训,比如为每一个市州培养三五个骨干选手、种子队员,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刘雪荣同时建议,省级立法专家库资源能够与市州共享,充分发挥专家库资源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