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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利国代表建议

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

来源: 法制日报  浏览字号: 2017年03月11日 11:04

    法制日报北京3月10日讯(记者 朱宁宁)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一直是地方各级人大十分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人大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近年来,各级地方人大围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进行了积极探索实践,制定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但执行效果不理想,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不到位、不充分。为此,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潘利国建议,全国人大加快制定出台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和具体实施办法。

    “目前法律对必须提报人大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规定不具体,没有明确的界定,缺乏统一标准。在实际操作中,究竟什么重大决策在出台前要向本级人大报告?哪些重大事项需要人大讨论或作出决议决定?这些都很难把握,应当加以明确规范。”潘立国说。

    潘立国认为,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核心是需要将政府提交人大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具体化和明晰化,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更具可操作性,以解决职权行使障碍。为此,他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出台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出台重大决策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具体实施办法,对重大事项进一步作出明确的界定,科学规范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明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工作机制,健全对决议决定落实的监督机制,为地方各级人大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同时,他还建议,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对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践探索,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尤其是对一些影响巨大、涉及面广、牵涉各个方面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要给予更多关注,必要时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以点带面,积极加以推进,以回应全国人民的关切和期盼,并为地方各级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有益指导,共同推动此项职权的有效行使。

编 辑: 黄晶晶
责 编: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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