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中药用药安全水平代表建议
加强第三方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法制日报讯(记者 万静)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天士力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闫希军提交了“建议加快推进中药材第三方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建议。闫希军在建议中表示,为提升中药材整体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建议加快推进中药材第三方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在闫希军代表看来,中药材检验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中药材企业自检、政府抽检、第三方检验三种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不协调、不匹配,中药材质量难以得到系统化保障;另一方面,国家提出将政府监管职能与检测职能部分或完全剥离,第三方检验检测如不能及时补位,可能出现质量管理漏洞。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第二十四条还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并加强对中药材质量的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这从法律上明确了加强中药材质量检测的重要性和基本要求。
但是,由于我国中药材生产规模化和专业化程度较低,大部分种植合作社、加工厂,由于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的限制,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质量检验的能力;也有很多药材生产加工厂,虽然设置了检验部门,但是人员技术不到位,政府执法检验分工不明和社会服务检验定位不清,致使检验设备常年闲置。而对于委托政府监管部门的检验,企业往往认为周期长、费用高,影响药材贸易的时效,导致中药材的送检率低,一张报告重复使用。
此外,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刚处于起步阶段,总体来看,中药材三种质量检验检测形式(企业内部自检、政府执法检验、第三方检验)缺乏系统化协调,目前均不能满足中医药对药材质量的要求,质量安全评价能力的缺失成了中药材供应保障久治不愈的顽疾。
对于中药材第三方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闫希军建议,国家要鼓励由企业与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联合参与、多元化投资主体的中药材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设。国家对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审核、验收后,应从法规上认可其检验检测报告的合法性,并认可其报告可以作为法律仲裁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