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宁等代表建议
调整有期徒刑上限
法制日报北京3月8日讯(记者 赵红旗)今天,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他建议对刑法中有期徒刑的期限进行调整,设置为6个月以上20年以下。他的建议也得到了全国人大代表裴春亮、宋丰年的认可。
蔡宁等3名代表认为,有期徒刑上限偏低,难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蔡宁举例说,《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6年4月18日施行后,对于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300万元以下的,贪污、受贿几万元可能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在此基础上每增加数万元、数十万元就可能增加1年有期徒刑;贪污、受贿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则是每增加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才增加1年有期徒刑,贪污、受贿300万元到数千万元的罪犯,一般都集中在10年至15年之间判处有期徒刑。总体看来,贪污、受贿罪犯的犯罪数额相差很大,所获刑期却差别不大。出现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有期徒刑上限偏低、可适用的量刑幅度过小。
蔡宁等三名代表还建议,相应提高有关犯罪追诉期限,并对各类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通过减刑、假释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适当予以提高。
编 辑: 黄晶晶
责 编: 余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