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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期限即将届满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代表建议

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应获全面授权

来源: 法制日报  浏览字号: 2017年03月09日 15:29

    自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吉林省等13个省份的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以来,至2017年1月底,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收集公益案件线索6207件,办理诉前程序4155件,提起诉讼526件,法院审结46件,除6件撤诉、2件调解结案外,其余38件法院均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到今年6月,试点期限即将届满,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作出授权决定。”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代表3月6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当天,他提交了相关议案。

    吉林检察起诉量全国第一

    吉林省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商品粮基地,首批生态建设试点省份,自然资源丰富。杨克勤告诉记者,吉林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试点过程中,把环境资源保护作为工作的重点,突出加强对长白山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

    据介绍,吉林省检察院组织开展了森林资源保护、国土资源保护等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森林专项发出检察建议95份,起诉29件,林业主管部门整改清收林地4万公顷,恢复湿地3.9万公顷。国土专项发出检察建议50份,起诉15件,挽回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总案值54.2万元。

    吉林省检察院还要求长白山周边市州院根据办案中发现的生态保护领域行政执法共性问题,向党委、人大、政府报送行政检察工作报告,为完善、改进长白山周边生态保护工作献计献策。

    全国首例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全国首例食药安全领域支持起诉公益诉讼案件……试点以来,吉林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60件,起诉数位居全国第一,并在全国率先实现诉前程序案件在所有试点基层院的全覆盖,率先完成60%的试点基层院提起诉讼任务。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手段推进依法行政、保护绿水青山、促进绿色发展的作用不断凸显。”杨克勤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人民群众通过不同渠道向检察机关反映,希望检察机关办理更多的公益诉讼案件,更好地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保护公共利益的现实需要

    如今,为期两年的试点期限即将届满。杨克勤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作出授权决定。

    “这是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现实需要。”他说,从目前情况来看,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加强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工作的呼声日益高涨,除13个公益诉讼试点省份外,其他省份仍面临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得不到有效司法保护的情况。

    他分析说,一方面,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存在怠于起诉的情况,民事公益诉讼主体缺位现象较为严重,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难以落到实处。

    另一方面,对于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怠于行使职权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按照目前法律的规定,当没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时,亟需通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来实现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

    之前有专家提出,需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在立法上予以确认。

    杨克勤支持完善立法。但他指出,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环境保护法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法都在近年进行过大修,近期再次启动修法程序可能存在较大困难,也需要耗费较长的时间。如果一味等待立法将造成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在试点期满后因缺乏法律依据而中断。

    “在短期内无法完成修改法律的情况下,为保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连续性,有必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进行全面授权。”他说。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杨克勤在议案中提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明确规定:

    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应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应当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相关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应当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周 斌)

编 辑: 黄晶晶
责 编: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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