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东莞中山嘉峪关的全国人大代表谈“赋予地方立法权”
“我们与设区的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相当”

袁宝成代表

贺优琳代表

郑亚军代表
检察日报北京3月10日电(记者郑赫南 郑智)今天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期间,对草案说明建议赋予广东省东莞市、中山市和甘肃省嘉峪关市地方立法权,来自三地的部分代表认为,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这三个未设区的市与一些设区的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相当。
目前,全国设区的市有284个。“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依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呈现的一大亮点。记者了解到,全国范围内原本有5个不设区的市,除了上述三地,还有海南省的三亚市、三沙市。2014年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三亚市“撤六镇设四区”的请示,今年1月2日,三亚市举行“撤镇设区”挂牌仪式。
“设不设区,是历史上形成的行政架构,不是我们想设就能设的。”全国人大代表、东莞市市长袁宝成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草案说明中的这一内容,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实事求是、充分考虑基层实际情况,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体现。
在袁宝成看来,东莞拟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我们的经济总量超过6个省份,常住人口达到800多万,实际管理人口将近1000万。我们非常需要有地方特色的法规。”袁宝成认为,如果获得地方立法权,东莞可先从城市管理方面做起,再结合环境保护、大气污染等立法。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中山纪念中学校长贺优琳持有相似观点。“中山市常住人口300多万人,人均收入在全省第一,经济总量第五。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等经济社会发展都走在全国前列。”贺优琳表示,中山市特别希望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有地方立法权。代表们一直在呼吁,听到草案说明中有这一内容,觉得“很振奋”。
“中山的法治基础、文化基础都比较深厚,有承担地方立法工作的能力。”贺优琳认为,中山是发展快、幸福指数比较高的城市,有相当的法律专业人才队伍。
全国人大代表、嘉峪关市委书记郑亚军也对草案说明中这一内容十分赞成。“嘉峪关、东莞、中山虽然尚未设立区一级政府,但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与其他城市一样,也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加以规范,建议在相应条款中,对此情况予以明确。”郑亚军建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稿中应对“较大的市”的解释作进一步规范,明确将东莞、中山、嘉峪关这三个未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写入修改后的法律条文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