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全国人大代表将于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开展集中视察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就组织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作出安排。
这次视察旨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关于“两个加快”的精神,深入了解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情况和抗震救灾、灾后重建工作情况。
《通知》指出,代表们在视察中要认真检查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全面了解一年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执行计划情况,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情况,抗震救灾、灾后重建情况,关注全局性工作,关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解决,为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作好充分的准备。
鉴于我省发生了“5·12”汶川特大地震的特殊情况,《通知》指出,今年我省全国人大代表集中视察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在本市、州进行。在中直机关、省直机关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原则上都应参加自己所在小组的视察活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安排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分别向代表提交书面材料,汇报一年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抗震救灾、灾后重建的情况,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情况。
《通知》强调,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要求,集中视察时间安排在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期间进行,时间一周左右。各代表小组可根据本地情况灵活安排,可以集中一段时间视察,也可以分期、分批进行。
编 辑: 余晨
责 编: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