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监督关注热点难点 讲求实效
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孟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8日作了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在这份被代表们评价为“凝练、客观、实在”的报告中,对过去五年中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和监督工作的阐述占了近乎相同的篇幅。
和立法权一样,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以重点突出、讲求实效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涉及中国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的监督法,从六届全国人大开始酝酿,历时20年终于在十届人大“破茧而出”,重点规范了各级人大常委会最为关注、最希望规范的问题。
监督法源于人大监督工作丰厚的实践积累。近年来,围绕民众关心的三农、义务教育、环保、安全生产、拆迁补偿等问题,各级人大常委会都开展了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审议,可谓重点突出。
而在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人大常委会也以稳健、规范的理念推进监督工作,这契合了监督法的意图。
对中国民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揪住不放”、“直面问题”、“跟踪追击”是很多代表对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留下的印象。
水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针对水污染日益加剧的严峻形势,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4年听取审议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2005年对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法进行执法检查;2006年结合听取审议水环境形势和水污染防治的专项工作报告,再次检查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情况;2007年又对淮河、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
几年来,在解决拖欠出口退税问题,推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和职工工资问题、推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等方面,人大的监督工作都充分体现了“讲求实效”的原则,有力地推动了问题的解决。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针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问题,明确提出用两年左右时间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争取用三年时间解决非法小煤矿问题等建议。国务院高度重视这些意见,立即召开常务会议,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到2007年底累计关闭非法小煤矿1.12万处,2007年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05年分别下降46.3%和65.4%。
针对代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超期羁押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推动并支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集中开展了全面清理超期羁押专项工作,制定了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问题的具体规定,实行羁押期限告知,期限届满提示、超期投诉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历史遗留的超期羁押案件基本得到纠正。
对预算的监督也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以前,一些地方政府提交人大审议的财政预算草案语焉不详,粗枝大叶。而自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人大的预算监督工作屡有创新之举。
上海人大曾经出版《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简明读本》,讲解如何审查政府预算,管好政府的“钱袋子”。河北省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利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政府预决算情况,每涉及重大项目也要向公众说明,接受公众监督。
而从2007年起,应人大代表的要求,财政部提交给全国人大代表审查的财政预算报告也比过去更清楚,更容易看懂了,也更有利于代表行使监督权。
五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受理群众来信47多万件次,接待来访21万批次。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赵地说,信访工作寄托了人民群众对人大的深厚希望,我们要更加注重工作的效率,不辜负人民的希望。
吴邦国8日的报告要求今年人大的监督工作,要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法,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影响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法定监督形式,加强跟踪监督,务求取得实效,着力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建立健全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