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是为了解决问题
郭晓宇
3月8日,北京人民大会堂。吴邦国委员长向各位代表作常委会工作报告。这是他第五次站在这个地方,受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报告常委会的工作。
“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一些事关全局而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通过人大监督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吴邦国委员长这段话引起了代表们的共鸣。
二十年磨一剑的监督法颁布实施,直面问题、措辞严厉的执法检查报告,掀起一波强过一波的“审计风暴”……在过去的五年,人大监督的脚步从来没有停歇,迈出了规范、高效、有力的铿锵足音。“监督工作在本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代表们表示。
五年来,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41个专项工作报告,15个决算、审计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由副委员长带队,就22件法律的实施情况组织了25次执法检查;受理群众来信47万多件次,接待来访21万批次。
监督,是为了解决问题。
有一个例证。2004年6月23日,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计报告,披露的问题引起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高度关注。他们建议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和地方,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切实进行整改,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年底前将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6个月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案头都摆上了一份国务院办公厅提交的关于审计查出问题纠正情况的报告。这份长达26页的整改报告,对审计报告披露的问题一一给出了“说法”。从那时起,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报告所列的问题整改情况成为惯例。
两年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审计法,把这一做法制度化、法律化,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这只是一个片断。在过去的五年,发现问题,“一追到底”,力求取得实效,是常委会监督工作追求的终极目标。
从“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到“争取用三年时间解决非法小煤矿问题”,从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超期羁押到从制度和机制上促进司法公正……
一大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影响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了解决,人大监督的作用越来越受到广泛的认可。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了一份令人满意的“成绩单”。吴邦国委员长在报告中指出,今后的监督工作,仍以增强实效为核心。这句话,让人对新一届常委会充满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