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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断改进加强监督工作

来源: 法制日报  浏览字号: 2012年10月18日 08:59

  法制日报讯 记者席锋宇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农业法的执法检查正在全国进行。这是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继文物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之后进行的第三次执法检查。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这十年来,人大监督工作不断改进和加强,监督制度不断完善,监督渠道不断扩展,监督效果不断增强,逐渐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方法。从专题调研到专题询问,从执法检查到跟踪监督,人大在监督方式方法上不断创新,努力在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

  2010年3月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根据监督法对依法开展专题询问作出部署。两年多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选择财政决算、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饮用水安全等一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先后开展了8次专题询问。

  这十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把监督实效放在首要考虑点上,针对突发事件、社会热点问题,及时履行好监督职责。2008年年初,面对我国南方地区突遭低温雨雪冰冻极端天气产生的严重损失,4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专门安排了一项议程: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灾后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5月汶川地震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审议国务院的报告后批准了调整后的2008年中央预算,同意建立灾后恢复重建基金。 

  “全年接待人民群众来访3.1万多人次,办理人民群众来信5.7万多件。针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较多的超期羁押问题,有关专门委员会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的专题汇报,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各级审判、检察机关和公安部门还就今后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问题制定了相应措施。”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在常委会工作报告中谈到人大监督时特别指出了这项工作。管中窥豹可见一斑,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质就是为了人民利益而监督。

  点评: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以及“一府两院”的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主政治的进步,人大监督工作越来越常态化,监督的内容越来越注重实效性。这十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每一次监督都是在确保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真正保障人民享有更加充分的民主权利。

编 辑: 余晨
责 编: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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