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监督 > 综合报道

为人民行使监督权

彭波

来源: 人民日报  浏览字号: 2012年10月11日 08:48

  近10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长足发展。从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到党的十七大将发展基层民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予以重点推进,强调“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制度在神州大地不断丰富、创新发展、茁壮成长,结出了丰硕的果实。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是我国监督体系中最高层次、最具权威、最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人民行使国家管理的权力、实现国家机构之间相互制约、保证国家机关正常运转的重要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主政治的进步,人大监督在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中焕发了生机和活力,越来越刚性化、常态化、公开化。我国宪法和若干专门法,明确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监督权力,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

  近几年来,人大监督工作不断改进和加强,监督制度不断完善,监督渠道不断扩展,监督效果不断增强,逐渐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方法。从专题调研到专题询问,从执法检查到跟踪监督,人大在监督方式方法上不断创新,努力在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将监督深入到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各环节,通过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制约,人大监督工作成为威严的“法治钢印”。

  在监督重点上,人大紧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推动了一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解决,有力地维护了国家法制的尊严,确保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关注农村社保体系建设、关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关注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恢复情况、关注教育规划纲要的落实情况……人大将视角深入到纷繁复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现实中,着力加强对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居庙堂之高而忧江湖之远,人大监督的务实作风越来越被群众认可。

  以权力制约权力是人大监督的实质。在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热情和能力越来越高、直接参与民主不断扩大、新型综合民主形态逐步形成的当下,人大监督因其权威性和法律效力显得尤为突出、不可替代。人大监督工作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既有监督,又有支持;既要依法监督,又不代行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人大依法搞好监督,有利于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一府两院”依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有利于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始终保证权力在监督下运行,是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责,更是确保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保障人民享有更加充分民主权利的重要责任。

编 辑: 余晨
责 编: 余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