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财政监督促进民生改善
法制日报讯 记者于呐洋 国家的“票子”怎么用?直接关系到每个老百姓的切身利益。5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注重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使国家财政的“大盘子”置于人大监督之下。
2008年4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根据代表们的意见,增加安排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抗击南方部分地区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当年8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集中听取和审议中央决算、审计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了2007年中央决算,提出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规范财政转移支付等重要建议。
从2008年到2012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采取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开展专题调研等形式,积极开展对经济工作的监督,立足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对财政预算的监督。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1年专门针对中央决算报告进行专题询问。2011年6月28日上午,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专项转移支付、粮食补贴发放等热点问题,向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询问。此外,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还选择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建立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等开展了专题调研。
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努力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运行、农田水利建设、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等工作情况的报告,检查农业法实施情况,督促有关方面在转方式、调结构上取得新进展。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
年份 检查的法律
2008年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食品安全法、劳动合同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2009年 工会法、食品安全法、畜牧法
2010年 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法、科技进步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
2011年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食品安全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劳动合同法
2012年 农业法、文物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
制表:于呐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