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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设立文物保护社会基金

来源: 法制日报  浏览字号: 2012年06月27日 09:11

  法制日报北京6月26日讯 记者张媛 关于检查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建议,增强依法保护、科学保护文物的意识,营造全社会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

  报告建议,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在新形势下全面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文物的不可再生性,坚决纠正那些错误的认识和偏差。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依法设立文物保护社会基金,营造“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编 辑: 余晨
责 编: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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