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司委工会法执法调研组到青海调研
青海新闻网讯 7月29日至30日,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华带领的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执法调研组来我省开展为期三天的执法调研。
调研组围绕各级政府、工会、企业联合会三方保障职工重大利益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本行政区域内出现的因职工重大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解决处理情况、推进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情况;政府、工会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专项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发挥作用情况;基层工会履行职责情况;国有企业劳务派遣工使用及权益保障情况等重点内容进行深入调研。期间,调研组听取了副省长骆玉林所作的关于青海省省情、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工会法的情况的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汝琢出席汇报会。调研组在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省总工会等有关领导的陪同下,深入西宁供电公司、青海制药集团、青海一机数控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实地考察调研。
刘振华在调研时对青海省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青海是国家的重要生态屏障,青海省委、省政府及各族人民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中做出了积极努力,为构建国家生态屏障、促进中华民族可持续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刘振华对我省贯彻实施工会法也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青海省政府、西宁市政府对工会法的贯彻实施认识到位、措施有力、工作富有成效。青海省虽然人口不多,但职工占人口比例却很大。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但企业中侵害职工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职工权益得不到应有的维护,造成职工的不满情绪,形成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各级政府、工会、企业联合会要从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把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把维护职工群众权益、利益放在突出的位置加以解决。
刘振华强调,鉴于工会组织具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力,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改革和完成社会发展任务等作用,凡是有职工的地方,都要建立起工会组织。同时,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让职工主动、自愿成立工会组织,千方百计地将职工吸引到工会来,激发职工积极入会的积极性。工会组织除了开展文体活动,技术竞赛,送温暖等活动,还要开拓创新,拓展工作渠道,积极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切实解决职工群众的现实问题,努力提高工会工作质量和水平。(作者:毛翠香 刘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