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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汇报贯彻行政复议法情况

化解行政争议力争“案结事了”

来源: 法制日报  浏览字号: 2013年09月09日 09:04

图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组在辽宁大连召开汇报会。于呐洋摄

    法制日报讯 记者于呐洋 辽宁省大连市五年审结的1167件案件中,行政机关自行撤销或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再由当事人撤回复议申请的232件,占结案数的20%,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9月6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组在大连市进行执法检查。大连市常务副市长曹爱华介绍,近年来,大连市在审理案件中加大复议案件调解力度,最大限度地化解行政争议,力争“案结事了”。

    “注重调解,力争案结事了”只是大连市不断创新行政复议受理及办理方式的做法之一。此外,大连市还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议决案件制度,增加行政复议的公信力;改进审理方式,采取实地调查、听证审理等多种方式进行审理;强化对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监督;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存在问题通报制度等,五年来,全市共制发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24份,有力促进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工作。

    2008年至2012年,大连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289件,审结1167件,审结率91%,其中维持818件,维持率为70.1%,直接纠错率6.2%。

    大连市采取多种措施,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每年都举行不同形式的行政复议法普法宣传活动,并将行政复议法作为大连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五年来,累计培训执法人员3万余人。

    “行政复议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复议队伍不够稳定。”曹爱华建议,完善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认证及复议工作的保障激励机制,以减少复议人员流失。

    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制度超越了现有法律规定,缺乏法律支持。曹爱华建议,在修法时明确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制度以及组织形式,解决复议案件决定者与法律后果承担者之间权责统一问题。“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经费保障需要法律予以明确。”曹爱华表示。

编 辑: 余晨
责 编: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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