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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8年11月14日 15:36

    10月25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共有47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建议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民生领域的重要法律,与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息息相关。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对于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依法加强监管,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明显提高,总体态势稳中向好。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前不久发生的“非洲猪瘟”事件就暴露出监管环节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出席人员强调,要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各项规定,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宣传引导,增强安全意识

    部分出席人员认为,应根据不同部门和群体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把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重视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有的出席人员指出,近年来,网络上充斥着不少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虚假信息和谣言,混淆视听,有的给相关农业产业造成损失。建议发挥专家的权威作用,通过公益报告、讲座、网上答疑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科学认知度,依法严肃惩治涉农产品的造谣传谣行为。有的出席人员提出,转基因食品和农作物一直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建议有关部门加大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研究,及时提出相关意见,回应社会关切。

二、加强源头治理

    部分出席人员强调,要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作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中之重,统筹做好土壤、灌溉用水、种子、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工作,下大力气加强土壤污染和水污染防治。有的出席人员指出,目前国家标准中有四千多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一千五百多项兽药残留限量标准,都要进行检测难度很大。建议农业农村部门对国内生产的、进口的高毒、剧毒、高残留的农药进行梳理,通过取缔、限产、限进口等手段加强管控,同时加快完善并出台农药、兽药、化肥、除草剂残留国家统一标准。有的出席人员强调,整顿饲料行业是治理餐桌污染的重要环节。应对饲料生产企业的配方进行严格审查,依法严惩违法添加行为。有的出席人员指出,有机肥成本高、见效慢,农民自己沤肥又缺乏技术指导,致使有机肥使用积极性不高。建议国家对施用有机肥、农家肥的农民进行补贴,提高农民施用农家肥的积极性。部分出席人员建议,县乡农技推广人员应加大对绿色农业的推广普及力度,指导规范农民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

三、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我国农产品生产主体多、分布散,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薄弱,应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立现代农业体系,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道路,从根本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部分出席人员指出,应建立起以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为龙头,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主体的现代农业组织结构,积极把分散的小农户组织起来,组建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团队、质量管理团队、营销团队,大力推进种植养殖业标准化生产。有的出席人员提出,我国水产品生产主要依靠近岸近海养殖,由于海水环境污染等因素导致海产品品质不高。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探索研究深蓝渔业养殖技术,建议国家在政策、科技等方面加以扶植。有的出席人员建议,要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牌创建活动,提升标准化生产的质量,打造农产品精品品牌。

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部分出席人员强调,应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强化农业部门监管主体责任,厘清监管职责,整合监管力量,强化部门协作,不断提高监管效能,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理顺相关部门间的权责与职能划分,避免出现监管方面的漏洞和重叠。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应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和批发市场建立自检体系,同时发挥好专业合作社、协会的积极作用,共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部分出席人员强调,农产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管理对于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至关重要,应引导、鼓励、支持各级各类农产品销售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意识,推行“市场准入”制度,严把流通关。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应切实加大对农产品监管体系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将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和执法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有的出席人员强调,要强化检测、执法监管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充实工作力量,提高基层检测人员和执法监管人员的待遇,尽快扭转当前检测、执法监管力量薄弱的局面。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应加大对民用便携食品安全检测仪器的研发,方便老百姓自行对一些蔬菜、食品的农药残留进行检测,更好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五、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现在按一家一户打签方式采集农产品信息,实际效果不尽理想。建议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手段,将农业产业化的经营、专业化的检测、全过程的监管结合起来,构建从源头到末端的全流程的信息化管理体系。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打通相关部门的信息平台,对一些诚信缺失的生产经营者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布,更好发挥追溯体系的作用。

六、统筹做好相关法律修订工作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2006年颁布至今已有12年,一直未作修改,与之相对应的食品安全法和标准化法已经完成修订工作。从目前实施情况来看,很多规定已经不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形势的要求,很难依法执法,甚至无法可依。建议尽快启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修改完善工作,特别是在法律条款中突出质量导向和全程监管,加大处罚力度,解决违法成本偏低问题,以更好与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衔接。同时,加快制定和修改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配套法规、部门规章等。

编 辑: 王伟
责 编: 张绍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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