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共有68人次发言。现根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多年来,各地为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做了大量工作,未成年人保护状况不断改善。与此同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出席人员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工作,普遍赞成执法检查报告,认为这次执法检查重点突出,问题抓得准、建议提得实,希望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切实改进工作。出席人员强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国家机关、有关人民团体、学校等单位要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齐抓共管、坚持不懈,努力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环境。出席人员指出,执法检查是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法定形式,对于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具有重要的直接的作用,应当不断加强和改进。审议中,出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未成年人人身安全问题仍然突出,对未成年人保护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保护未成年人责任意识亟待增强,有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等,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要做的工作还很多,需要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要充分认清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家庭、对国家和民族未来的重大意义,着力加强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保护,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紧密衔接,形成合力。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强化政府职责,把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切实纳入工作议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在政策支持、资金等方面把工作做到位,同时要着力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若干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把工作落到实处。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当前共青团、妇联、关工委都抓未成年人成长问题,但事实是谁也没有管好。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适时研究设立未成年人专门保护机构,统一管理、协调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这个机构应该是独立的,从中央到地方都要设立,以解决谁都管、谁都管不好的问题。部分出席人员指出,应当加强重点地方、重点部位的基础工作。未成年人的保护,目前最突出的还是对于那些在社会上不能得到父母关爱的部分未成年人,包括农村的留守儿童,城乡流动乞讨的儿童、家庭离异的子女,以及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还有正在服刑的、上访人员的子女。这部分未成年人群体的保护,应该是下一步工作重点,要加大力度,解决这部分儿童的人身安全和生活保障问题。要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寄宿制中小学的投入,改善学生宿舍、食堂拥挤、简陋的条件,满足留守儿童住校就读的需要。要进一步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园、入学问题。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遏制和消除各种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侵害。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现在未成年人保护面临的挑战依然非常严峻,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保护,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坚持从严、从快、从重给予惩治,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有效遏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高发态势。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吸毒人数逐年增多问题,对失足的、违法违纪的未成年人,要加强对其行为和心理的矫治。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建议清理并修改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为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建议尽快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纳入本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在修改中完善相关法律程序,明确相关责任单位的职责,强化对有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心理矫治、行为矫正等内容。考虑到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比较多,建议采用集中打包的方式,一并进行修改。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社会上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在未成年人教育管理者和未成年人中的知晓度还非常低。建议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力度,把未成年人保护法纳入“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提高这部法律的知晓程度。让广大未成年人和相关部门及人员深入学习这部法律,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更好地实施这部法律,引导未成年人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增强明辨是非、自我保护和抵御社会不良风气影响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