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举行分组审议
中广网北京12月26日消息 (记者冯悦 张华杰)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今天上午分组审议拟提请表决的事项,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义务教育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下午分组审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
在分组审议中,常委委员们充分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曾经担任过过哈尔滨师范大学校长的陈述涛委员表示,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力度还应加大,他说:“93年的国家教育发展纲要提出来,到2000年,教育的投入要达到GDP的4个百分点。提出来的理论根据是,当时发展中国家教育投入的平均数,而我们直到还没有达到这个数。”
陈委员还表示,教师素质的问题应该排到比经费更重要的位置上来。陈述涛说:“城乡之间教育的不公平,我认为第一位的不是基础设施条件的不公平,第一位的是师资队伍的不公平,好教师尽在城里,比如说,我们过去困难的时候——西南联大的时候、延安大学的时候,照样培养出大批优秀人才来。不是条件、环境决定培养质量的,教师是决定培养质量的。
问题出在哪儿?根子很简单,农村生活条件艰苦、待遇低,这就是根本。为什么不能从这个角度、这个方面去想一些办法,比如说大幅度提高农村教师的待遇。前苏联的时候,为了发展西伯利亚——那边困难,没人去,高工资,科技人员、司法人员、教师,很高的工资,鼓励了很多人开发西伯利亚。真正提高他的待遇了,才能有人去,才能扎根。”
面对国际金融经济危机的冲击,如何认识劳动合同法的执行,郑功成委员表示,不管经济形势怎么样,劳动要签劳动合同就跟借钱得有个借据是一个道理。他说,劳动关系应该是平等互利的,现在我们国家劳动所得和资本所的差距太大了。劳动所得收入偏低,内需就拉不动,就影响到整个经济的增长。
郑功成表示:“这场经济危机告诉我们,老板也是受害者。你国际上不消费了,要是我们8亿农村居民、我们的劳动者收入上去了、权益得到维护了,不太需要依靠国外的市场、外贸的市场,中国是十三亿人口的市场。所以不是平等互利的关系,就很难实现双赢多赢和国家大赢的格局。”
在分组审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时,委员们对这类仲裁是否实行“一裁终局”发表了不同的看法。
倪岳峰委员说:“建议这部法律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仲裁采取“一裁终局”,按照仲裁法的规定,仲裁都是采用“一裁终局”,它对于仲裁这样一个解决纠纷的方式,应当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因为,如果不采用“一裁终局”,那么有关纠纷的当事人他在仲裁之后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这样就不利于有效化解土地承包的经营纠纷。”
丛斌委员说:“我个人的意见是:仲裁机构本身,不是司法机构,不具有司法权。所以,如果让它来‘一局终裁’,象劳动纠纷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中,很多当事人正当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侵害,而且没有诉讼门路了。我建议:尽快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取消‘一局终裁’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