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气象法执法检查组在池州检查池州气象局建议
出台指导性文件加强气象社会管理职能

图为安徽省墩上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作业点的火箭炮。
□气象法执法检查
文/图 记者席锋宇
龟裂的土地,干涸的塘堰,太阳照到的地方仿佛就像着了火。进入7月份以后,安徽省六安、池州两市六县(区)正值在地作物生长关键期,需水量大,但是由于长时间晴热高温少雨、日蒸发量大,造成了旱灾的发生。8月11日至26日,池州市在全市近30个作业点开展人工增雨作业70次,发射火箭弹378枚。截至8月26日,在自然降水和人工增雨的共同作用下,全市都出现了有效降水,有效缓解了旱情。
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气象法执法检查组来到位于池州市贵池区墩上街道办事处河口村的墩上人工影响天气(以下简称“人影”)标准化作业点,这是池州市3个“人影”标准化作业点之一。目前,全市共有15个“人影”固定作业点。在这个面积80平方米建设专用房中包含装备库房两间,自动气象观测站1套,能够实时观测作业现场气象要素变化情况,为“人影”作业指挥和效果检验提供技术支持。
池州市气象局副局长程东兵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池州市气象局在宣传贯彻实施气象法中,主要工作体现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气象服务两个方面。人工增雨只是池州市气象局依法履职提升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内容之一。池州市气象局遵循“一年四季不放松,每次过程不放过”和“决策服务让领导满意,公众服务让群众满意,专业服务让用户满意”的原则,千方百计提高预报准确率。今年4月29日,东至县遭受冰雹灾害性天气袭击,池州市气象局第一时间报告预警信息和灾情资料,为调度防灾救灾工作赢得了时间。今年梅雨期,池州市国土局根据市气象局的暴雨预警,加大了地质灾害的巡查力度,6月30日,及时转移农户,有效避免了两次地质滑坡可能导致的人员伤亡。
在池州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气象部门还积极发挥气象工作社会管理职能。池州市、县政府吸纳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加入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规划委员会、地质灾害防御指挥部等政府议事和决策机构。青阳县政府将乡镇气象防灾减灾纳入美好乡村建设考核。
2012年2月28日,《池州市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保障了该市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的依法开展。2013年8月,池州市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列入市政务大厅“一表清”项目。程东兵透露,截至目前,池州市气象部门共受理并办结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项目75个,为项目建设趋利避害提供决策支持。
2010年,池州市政府批准了《池州市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对辖区内国家级气象观测站周围建筑规划进行控高。2011年,全市各级政府增补气象局为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在全省率先实现气象系统全员加入当地规委会,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落实提供机制保证。
程东兵告诉记者,从目前看,依法履行气象防灾减灾社会管理职能尚有难度。按照气象法规定,气象部门作为防雷减灾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防雷减灾行政管理,但在依法履行防雷减灾社会管理时,行政相对人存在抵触、逃避、抗法等现象。“我们这里一年平均有42天雷暴日,对养殖业及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都有很大危害。特别是现在农村都盖起了楼房,如果不安装相应的防雷设置,遇到雷暴天气极容易遭遇危险。”程东兵建议,市政府在对各级县区政府的考核中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提升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层级。
池州市气象局在提供的相关汇报材料中也提出建议,最基层气象部门是贯彻实施气象法的主体,是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第一关口,但现实是目前基层气象部门的防灾减灾能力仅存在于业务产品制作发布等方面,社会管理职能尚很薄弱。建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基层气象防灾减灾的指导性文件,加大气象社会管理职能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