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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级以下代表直接选举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询问答复

来源:   浏览字号: 2002年01月30日 00:00

        问:我省有两个改革发展实验区是1998年和1999年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成立的正县级建制单位,享有综合改革试点县的有关政策待遇,两区各下辖一镇二乡,现分属两个地级市领导,与原两个县无任何隶属关系。现就乡镇人大换届等问题请示如下:1.两区的全镇选举委员会成员由谁任命,谁来领导和指导两区的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2.两区如何选举产生上一级人大代表。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2001年8月28日)
        答:两个改革发展实验区不是一级政权,其所辖乡镇分别位于两个县的行政区划内,应由所辖乡镇分别参加这两个县人大代表选举。两个地级市的人大代表由县级人大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选举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根据上述规定,这两个县的人大常委会分别领导两个改革发展实验区所辖选举委员会。并任命其组成人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01年9月28日)

        问:在推进城市建设过程中,浙江省的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幅度较大,有二个或几个乡镇合并为一个乡镇,有的乡镇的名称也变更了,选举产生的领导人员作了异地交流。在各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这些新建立的乡镇换届选举工作由谁来主持?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由谁来审查?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谁来召集?人大、政府工作报告由谁来作?我们的意见是:撤扩并中新建立的乡镇人大的换届工作,可由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选举委员会主持,并召集第一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新建立的乡镇第一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可以在本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它负责审查本届人大代表的资格,然后再按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新建立的乡镇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时,可由新选出的人大主席或副主席、乡(镇)长向大会作工作报告。以上意见妥否?请复示。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2001年9月20日)
        答;同意你省提出的第一、三、四点意见。新建立的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可由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选举委员会主持;代表资格由乡镇人大一届一次会议通过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在乡镇人大一届一次会议上,可由新选出的乡(镇)长作政府工作报告,人大主席或副主席可以作人大工作报告。
        你省提出的第二点意见,由选举委员会召集新建立的乡镇人大一届一次会议,没有法律依据,依法应由原乡镇人大主席团召集。如果新建立的乡镇是以一个乡镇为主,新划入一部分村,可由该乡镇人大主席团召集;如果是由几个乡镇合并建立一个新的乡镇,可以由其中一个乡镇人大主席团为主召集,其他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参加;也可以联合召开。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01年10月18日)
编 辑: 系统管理员
责 编: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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