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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行政处罚法的询问答复

来源:   浏览字号: 2000年12月17日 00:00

        问:制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对食品卫生法中没有规定的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可否作出补充规定?
        《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是否可以设定行政处罚?(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1996年4月11日)

        答: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第一,国家已经有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予以具体化,但是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第二,在国家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下,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对于违反食品卫生法,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行为,食品卫生法已经明确作出了行政处罚的规定。制定有关的实施办法,在规定行政处罚时,必须在食品卫生法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是在没有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下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1996年4月26日)

        问: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规定了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没有规定数额,规章规定罚款幅度如何确定?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1996年12月17日)
        答:法律、法规只规定了罚款,没有规定罚款的具体幅度或者数额的行政处罚,规章可以按照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罚款数额的规定作出具体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1997年1月2日)

            问:行政处罚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以及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这些无行为责任能力的人携带违禁品如何处理?
(海关总署1996年11月29日)
        答: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以及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对其违法行为涉及的违禁品,有关行政机关可以予以收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1996年12月30日)

        问:烟草专卖法规定了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烟草生产和市场管理的分工,地方性法规对烟草专卖法中执法主体可否作出规定,由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安徽省政府法制局1996年8月13日)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了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烟草生产和市场管理的分工,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上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因此,地方性法规不应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这部分法定职责委托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行使。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1996年9月20日)

        问:行政机关是否可以自行决定委托?
(林业部1996年10月25日)
        答: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依照这一规定,必须是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的,该行政机关才能依法进行委托处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1996年11月5日)

        问:上道路从事运输的拖拉机和农用三轮车的管理机关,行政法规已明确规定的管理部门,地方立法时可否根据本省情况,将管理职责另行规定由其他部门行使?
(甘肃省人大内司委1996年8月5日)
        答:关于上道路从事运输的拖拉机和农用三轮车的管理机关问题,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中已规定由公安机关按机动车辆进行管理。为了保证法制的统一,地方性法规不能同国务院行政法规相抵触,不能改变这一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1996年8月29日)

        问: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如何确定哪些行政机关有行政处罚权?(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1996年12月10日)
        答:行政处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1997年1月3日)

        问: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是否适用外国人?
(劳动部1996年12月25日)
        答: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1997年1月3日)
编 辑: 系统管理员
责 编: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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