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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是否可以作出决议 授权州人大常委会修改单行条例

来源:   浏览字号: 2002年12月23日 11:00
        问:我省有的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提出: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是否可以作出决议,授权州人大常委会修改单行条例。  

  我们认为,按照立法法的规定,自治州自冶县的立法权(包括修改、废止权)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授予常委会单行条例的修订陧不符合立法法的规定,我们的意见是否妥当,请予答复。(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02年10月23日)  


  答:立法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谈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根据上述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权属于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不能授权给本级人大常委会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0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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