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扩大举报责任机构范围
法制日报北京8月27日讯 记者陈丽平今天在审议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时,一些常委会委员提出,应进一步扩大举报责任机构范围。
一些常委会委员提出,草案对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主体机构作出了规定。建议针对各类养老机构、社会救助机构、社区和乡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特殊性和工作优势,将这些机构和组织一并纳入举报责任机构主体范围。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容永恩建议,将“医疗机构”增加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主体机构。
孙大发委员建议,对家庭暴力行为,任何组织和公民都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机关报案,但这种规定要有个前提,就是不得侵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受害人的隐私权。
编 辑: 王伟
责 编: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