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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国强调要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来源:   浏览字号: 2004年08月03日 00:00
  新华社呼和浩特8月2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2日在呼和浩特召开的第十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上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王兆国说,地方立法是我国社会主义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20多年来的实践表明,地方立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在初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地方各项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王兆国指出,地方立法要把提高立法质量摆在突出位置。这是全面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客观需要,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保证。要充分认清当前地方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进一步加深对提高地方立法质量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王兆国强调,地方立法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要注重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把国家的规定与本地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解决本地的实际问题,突出地方特色;要坚决防止各种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要树立全局意识、大局意识,坚持立法为公、立法为民,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立法。
  王兆国希望,地方人大的同志要加强理论学习,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立法工作水平,为国家法制建设和各项事业进一步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这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联合召开的。在两天的会议中,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围绕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问题进行了研讨。
  来源:新华社
        中国人大网 2004年8月3日  责任编辑 崔丽霞
编 辑: 系统管理员
责 编: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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