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茂东委员建议明确各级政府在社会保险中的地位和责任
中国人大网 李杰摄
中国人大网讯 12月23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上,任茂东委员建议,应当明确各级政府在社会保险中的地位和责任。
任茂东委员说,社会保险法草案经历了两次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现在的草案体系更加完整,内容比较充实。
关于社会保险的公共财政支持问题。任茂东委员认为,应当明确各级政府在社会保险事业中的地位和责任。草案第5、11、13、24、66、72条等条文对社会保险事业经费投入、保险基金的补助、困难群体保险费补助等进行了规定。这些规定采纳了目前实行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做法,但是比较分散,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和制度,操作性和强制力不足。任茂东委员建议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资金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支出中占一定比例,纳入当年的财政预算,这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做法。他还建议,将草案第5条第1款补充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哪些为政府重点补助的险种(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各级政府对社会保险的补助比例是多少,分别如何补助这些保险,也应当有所明确。
编 辑: 刘静波
责 编: 沈掌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