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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扬在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上说

司法改革在十二个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顾秀莲出席会议

来源:   浏览字号: 2007年11月24日 15:15
    人民日报北京11月23日电 (记者刘晓鹏)在此间举行的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说,历经十年司法改革,人民法院总体上形成了基本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审判体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出席会议。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提出了“推进司法改革”的战略任务,至今已有10年时间。10年来,中央专门制定了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确定了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为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1999年和2005年颁布了两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提出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不同阶段的目标、原则和任务。 
 
  肖扬说,10年来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在以下12个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其中包括:改革和完善死刑核准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改革、完善死刑复核程序。改革和完善了再审制度、执行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法官制度、人民法庭工作机制、公开审判制度、审判委员会制度、案件管辖制度、未成年人审判制度、司法管理制度等,建立和完善了案例指导制度。   
 
  肖扬说,10年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基本经验主要有: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正确方向;坚持接受人大监督,确保人民法院改革的顺利进行;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确保人民法院改革得到群众拥护;坚持以正确的理论为指导,确保人民法院改革符合司法工作规律;坚持继承与借鉴相结合,确保人民法院改革符合中国国情;坚持循序渐进、自上而下展开,确保人民法院改革整体推进。 
 
  肖扬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基本任务就是: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部署,把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作为改革决策的根本依据,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管理制度和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 辑: 包瓴瓴
责 编: 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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