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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党合作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民进中央主席 许嘉璐

来源:   浏览字号: 2005年03月29日 00:00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产生,贯彻了邓小平同志关于多党合作制度化建设的思想,解决了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的问题,为新时期的多党合作提供了理论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的贯彻落实,使多党合作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使中共各级党委和政府越来越重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
        《意见》是继1989年文件之后,又一个指导推动我国多党合作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它的与时俱进和理论创新。它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阐明了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首次提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要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根本任务”;第一次论述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主党派的性质和作用,指出:“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实现祖国统一、民族振兴的一支重要力量”。这些新思想、新观点回答了当前我国多党合作中的一些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必将极大地调动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我国的多党合作开辟更加广阔的舞台,迎来更加光明美好的前景。另一个特点是它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很强,对实际工作中各个环节的推进力度很大。《意见》把15年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定下来,同时结合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进行了新的完善。例如,在民主监督方面,《意见》从原则、内容、形式、渠道和机制等方面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使民主监督“拓宽渠道”、“畅通渠道”,便于实行、检查和监督。
        来源:《人民日报》  2005年03月29日
        中国人大网 2005年3月29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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