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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性质

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九三学社中央主席 韩启德

来源:   浏览字号: 2005年03月29日 00:00
        民主监督最突出的特点是政治性。它不同于党内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法律监督,更不同于西方社会的那种互相倾轧、只代表一党私利的所谓的政党监督。民主监督必须在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把维护中国共产党执政党地位,保证国家权力正常有效运行以及中国共产党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作为根本任务。民主监督与其他形式的监督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作为非权力监督,它与人大的权力监督相辅相成;作为一种政党监督,它与中共的党内监督相辅相成;作为一种有组织、高层次的政治监督,它又与一般的群众监督相辅相成。我们要从思想上,更要在行动中认清民主监督与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之间的界限。民主党派要发挥人才荟萃的优势,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努力提高批评、建议的质量,争取得到采纳。同时必须认识民主监督不是一种刚性的监督,不能要求党和政府一定得接受自己的批评与建议,否则,民主监督就会失去应有意义,同时危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中精心设计、并经受过长期考验的多党合作关系。
        从实践上看,民主监督主要是通过政治协商与参政议政的途径来实现。它体现在以下几种形式中:一是体现在高层次的协商会、通报会、座谈会等形式中。中国共产党就党和政府的重要文件与决策,就重大人事变动等听取民主党派的意见。这种监督有较强的影响力和权威性。二是体现在参政议政过程中。由于各民主党派能比较及时、准确、充分地反映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使执政党在制定有关方针政策中能更好地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利益,使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得到及时化解,有利于我国既保持团结稳定的政治局面,又创造振奋活跃的民主气氛。三是体现在每年召开的“两会”上。在每年“两会”上提交的大量议案提案,都是就某些重大问题经过调查论证提出的,其中不少发挥了民主监督的作用。四是体现在各类特约人员的工作中,比如特约检查员、特约审计员、教育督导员、土地监察专员、税务监察专员、政府立法顾问等等,这些特约人员都以民主党派成员身份直接参与国家行政和法律监督工作。
        来源:《人民日报》  2005年03月29日
        中国人大网 2005年3月29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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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编: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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