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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人民警察正确履行职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顾秀莲

来源:   浏览字号: 2005年03月01日 00:00
  一、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和制度建设,努力从法律与制度上保障人民警察正确地、充分地履行职责。公安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任务,这一切,都需要法律和制度的保障。十年来的实践表明,人民警察法是符合中国实际的,也是基本适应人民警察工作需要的。但它作为警察法制体系中的一部“基本法”,规范的是人民警察的基本制度,许多内容比较原则。全面贯彻实施人民警察法,需要一系列法律、法规来配套,以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好职责。公安机关要加强这方面的研究,适时向立法机关提出立法建议,并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工作机制建设。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把制定、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消防法等人民警察工作急需的法律列入立法规划。
        二、大力加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人民警察素质。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障”,深刻阐明了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加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是人民警察法的立法宗旨之一。各级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和人民警察法的要求,大力加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人民警察素质,为充分履行人民警察法规定的职责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人民警察及其所属机关要始终牢记并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时刻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永远做人民群众的忠诚卫士。要加强对人民警察的纪律作风教育,教育他们自觉遵守人民警察法规定的纪律,正确履行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权力和义务,使人民警察真正成为一支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和纪律部队。
        三、各级人大组织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得到遵守和执行。人民警察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国家法律。贯彻实施人民警察法不只是人民警察自己的事,各级人大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切实加强对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保障国家法律得到全面有效地遵守和执行。近些年来,各级人大通过执法检查、听取汇报、民主评议等形式,积极开展了对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的监督工作,对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和执法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今后,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水平,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及人民警察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提出,并帮助和督促有关机关及时予以整改。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切实将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成一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
        来源:法制日报  2005年3月1日
        中国人大网    2005年3月1日        责任编辑    李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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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编: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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